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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日期:2020年09月28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举办劳动用工登记系统操作视频培训会的通知》要求,我局从2018年12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启用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管理系统,在广大用工单位的积极配合下,经过3年运行目前系统运转正常,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强化劳动用工备案网厅功能,根据省、州要求,从2020年10月1日起,在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相关纸质材料中将不加盖“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用工登记专用章”,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各用工单位应严格按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操作方法及相关要求及时更新单位和人员信息。在劳动合同新签、续订、解除或终止时经审核通过后要及时下载相关纸质表格材料和电子文档,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劳资双方自行存档保管劳动合同书,用工单位务必做好劳动合同备案及相关档案材料保管工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各用人单位应在用工变化的当月内,自行登录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系统进行用工备案登记并及时提交审核,否则将会形成超期合同,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后果由各用人单位自行负责。

三、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劳动争议纠纷矛盾日益增多,用人单位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突出,各用人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全力配合,做到依法依规用工,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要将劳动用工备案工作作为提升企业人力资源工作的有效措施,确保有效落实。县级各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管理系统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劳动关系股联系。(联系电话:0878—7225151)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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