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 部令第35号)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要求,建设项目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进行公示;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应本着“公开、平等、广泛、便利”的原则开展公众参与,现将龙川镇石门村生猪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开方式、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根据“办法”中的要求,本次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开方式采用南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nh.gov.cn/file_list.aspx?nid=-201)进行网络公开、当地报纸版面公开(楚雄日报)及建设项目所在地告示栏粘贴(南华县龙川镇石门村委会)三种方式进行了同步公开。
公众对《龙川镇石门村生猪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络电子版查阅方式为南华县人民政府网站二次公示中的附件1,可点击后下载至电脑上进行全文查看;公众查阅纸质版报告书的方式为与我单位取得联系(单位名称:南华县龙川镇人民政府、地址:南华县龙川镇龙泉东路125号、联系人及电话:慕正明 15096482924、报告编制人QQ:498676905@qq.com )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范围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政府行政机构、项目地周边村委会、村民小组、居民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公众参与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可在南华县人民政府网站中通知公告板块内第二次公示中附件2自行下载表格填写,南华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ynnh.gov.cn/file_list.aspx?nid=-201。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针对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内容,公众可通过直接在网络平台通过下载附件2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后发送至报告编制人QQ邮箱内(498676905@qq.com)及通过公示中所留下的地址、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内提出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本项目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的时间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开始即2020年7月16日,公众提出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6日。
南华县龙川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