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罗天乾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南华县五街镇人民政府芹菜塘村委会主任罗天乾、男、彝族,1977年6月生,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五街镇芹菜塘村委会人。2020年3月31日22时30分左右,罗天乾在村委会加班过程中突发疾病,送往南华县人民医院救治,后因病情严重由南华县人民医院的120救护车于2020年4月1日1时20分送至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经检查诊断为:高血压脑出血。罗天乾在医院抢救至 2020年4月6日15时30分出院,于当晚8时左右在家中死亡。罗天乾的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认定工伤、第十五条视同工伤之规定,拟不认定(视同)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反映。通讯地址: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邮编:675200,联系电话:0878—7222585。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