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南华县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关于《南华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结果的公告


日期:2020年05月29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第3号)

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南华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南华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2020年5月25日,举行了《南华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中有关听证情况和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听证事项:《南华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2020年5月25日(星期五)15:00-17:30在南华县公务中心734听证室;

(三)听证主持人:南华县司法局副局长王建成;

决策发言人:南华县民政局局长段洪俊;

听 证 人:南华县委外办主任何开明、

南华县民政局副局长杨晓丽;

(四)听证监察人:南华县司法局法制宣传股股长夏必学;

记 录 人:南华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所长何文雄、

南华县民政局职工赵学翠、夏菊萍

(五)其他参会人员的到会情况:听证会应到代表25人,实到25人。

1.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主体相对代表人听证会应到代表12人,实到12人:乡镇干部10人,社区干部1人,村委会干部1人;

2.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听证会应到代表2人,实到2人: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

3.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听证会应到代表5人,实到5人:县委政法委1人、县林业和草原局1人、县自然资源局1人、县发改局1人、县民宗局1人;

4.社会普通公众代表听证会应到代表5人,实到5人:县委政研室1人、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1人、县农业农村局1人、县市场监管局1人、县人社局1人;

5.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听证会应到代表1人,实到1人: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1人;

6.旁听公民听证会应到代表7人,实到7人:退休老干部1人、县妇联1人、县政协社会和法治委员会1人、县文化和旅游局1人、县人大法工委1人、县融媒体中心1人、县教育体育局1人、龙川镇龙泉社区1人、龙川镇西云社区1人;

7.县民政局局长、分管领导、殡葬管理所全体人员。

县级各部门、乡镇、村共有25名听证代表(实际到会25名)和7名旁听人(实际到会7名)参加听证,符合法定要求。

二、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一)主持人宣读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

(二)核实听证会代表身份;

(三)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四)决策发言人对《南华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背景和必要性、起草经过、主要内容、法律依据及主要听证内容做情况介绍;

(五)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

(六)决策发言人答辩;

(七)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八)听证监察人就本次听证会的合法、真实、有效性进行发言;

(九)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三、听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南华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认真研究,决定对部分建议予以吸收采纳,进一步修改完善《南华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具体采纳意见和建议情况汇总如下:

:增加《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和《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第六条:将“不得占用耕地、林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水库、湖泊、河流、引水堤坝以及公路、铁路主干线两侧”修改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水库、湖泊、河流、饮水堤坝200米内以及公路、铁路主干线两侧界内”。(已采纳意见、建议)

第十六条将“有关部门”改为“民政部门”。(已采纳意见、建议)

第十九条:将严禁在公墓“以外”改为“内”随意烧香焚纸燃放鞭炮。(已采纳意见、建议)

第二十三条:第四款第5条,增加“罗家屯社区”;骨灰“须”进入经营性公墓安葬,改为“原则上”;收费标准由经营性公墓经营企业“参照”改为“略高于”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收取。(已采纳意见、建议)

第二十九条将“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属于殡葬服务收费,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的管理工作,出具规范的收费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费用重点用于公益性公墓墓穴建设、支付墓材费、人工劳务费、维护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改为“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可由公墓管理单位向丧属收取墓穴费、墓材费、人工劳务费和维护管理费,并出具规范的收费票据,收取费用重点用于公益性公墓墓穴建设、支付墓材费、人工劳务费、维护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收费项目需报物价部门审批备案”。(已采纳意见、建议)

第三十三条:将“本办法有效期3年,自发布之日起30后施行”改为“本试行办法有效期3年,3年后另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已采纳意见、建议)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殡葬管理办法》《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和《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云发改物价〔2014〕1774号)、《南华县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通知》(南民字〔2017〕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目前殡葬改革的实际情况以及下步工作的主要任务,听证会提出的其他意见建议暂不具备可操作性,未予采纳。

四、对听证会未采纳意见和建议的处理

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殡葬改革中的一些合理化意见建议,如:建议在山区建立殡仪服务中转站,提高殡仪服务质量;建议尽快对现有棺木进行处置;建议把殡葬领域专项整治作为常态化工作;建议加快推进经营性公墓建设等相关问题,将在下步工作中,作为县人民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听证会上,听证监察人就本次听证会进行了发言,认为本次听证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听证会合法、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南华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9日

上一条:2020年南华县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名单公示(第三批)
下一条: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省级脱贫攻坚普查经费的通知(南财农〔2020〕14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