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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 公示(2020)第4号


日期:2020年03月18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周自伟同志的视同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云南盛元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周自伟、男、汉族,1962年2月生,劳务派遣在南华县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从事沙桥至南华的公交车驾驶工作。2019年12月14日12时17分,周自伟在南华县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上班过程中突发身体不适,家属赶来公司后于当天15时36分将周自伟送至南华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因病情严重于当天18时16分转到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进行抢救,2019年12月16日早晨5时30分左右,周自伟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医护人员全力抢救后,仍无意识和自主呼吸,当天早上8时,家属带周自伟回南华县沙桥镇老家,周自伟于2019年12月16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在沙桥镇家中死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视同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员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反映。通讯地址: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邮编:675200,联系电话:0878—7222585。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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