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0〕30号)的规定,通过对该公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提交的南华县城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申请进行审核,经2021年5月24日县交通运输局班子会研究决定:拟同意南华县鑫瑞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从事南华县城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决定给予交通行政许可。
一、公司名称:南华县鑫瑞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二、经营范围:南华县辖区城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
三、经营规模及要求:经营许可下达后180天内,投入100辆符合从事城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技术要求的新能源汽车。
四、经营模式:规模化、公司化、公车公营。
五、经营期限:南华县城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为8年,经营期限届满时经营权自动终止。
请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和交通运输企业及驾驶员于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1年6 月2日前),对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
联系人:陈松平,联系电话:7224540,传真:7224540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谢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南华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