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等文件要求,自2017年10月1日起,项目建设完成后由企业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5月委托楚雄锦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南华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于2021年3月编制完成《南华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书》。
2021年3月31日,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邀请了项目设计单位、环评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单位和报告编制单位以及3名行业专家等组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小组,验收小组通过对项目资料查阅和现场验收检查,一致认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已按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认真进行了落实,且落实情况较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同意通过验收。现进行验收公示,公示期间如有相应的问题咨询和环保管理意见,可通过下方联系人进行来电。
公示期为2021年04月09日至05月07日,共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黄文松 联系电话:13987865996
附件:
1.南华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全本;
2.验收组意见。
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