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段育早等2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南华县龙川镇人民政府职工段育早,男、汉族、1963年10月生,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龙川镇人。2021年1月3日上午8时40分左右,段育早在龙川镇扶贫办打扫卫生悬挂窗帘过程中因桌板断裂跌落导致左脚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二、南华大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员工李忠正,男、汉族、1964年8月生,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沙桥镇索厂村委会人。2021年1月3日上午11时左右,李忠正在南华县沙桥镇索厂村委会工地施工过程中不慎从工架上跌落导致右脚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2名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反映。通讯地址: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邮编:675200,联系电话:0878—7222585。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