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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 公示(2021)第1号


日期:2021年01月29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李庆锋等4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南华县司法局职工李庆锋、女、汉族、1974年12月生,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龙川镇人。2020年12月8日下午3时30分左右,李庆锋在参加单位组织的爱国卫生统一清扫活动过程中不慎跌倒导致右脚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二、楚雄州吕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笪泳磊、男、汉族,1989年12月生,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龙川镇笪家屯社区人。2020年12月13日9时58分左右,笪泳磊在公司长坡煤矿采场驾驶剥土车行驶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剥土车侧翻导致腰部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南华县委员会办公室职工何开龙、男、彝族、1972年9月生,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马街镇人。2020年12月11日上午9时左右,何开龙在参加“城镇职工运动会”篮球比赛过程中不慎摔倒导致肋骨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四、南华县人民医院职工包开林、男、汉族、1961年10月生,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龙川镇人。2020年10月9日中午13时48分左右,包开林驾驶摩托车到单位上班,在沪瑞线2978公里+300米(福泰KTV后路段)处与一辆小型越野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包开林头部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反映。通讯地址: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邮编:675200,联系电话:0878—7222585。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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