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钱光菊等2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南华供电局员工钱光菊、女、1973年8月生,2021年6月18日下午5时左右在参加单位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理想信念教育活动返回途中,因乘坐的公交车大幅度晃动,致使钱光菊摔倒,左侧肋骨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楚雄州吕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笪有会、男、汉族,1986年04月生,2021年6月3日9时20分左右驾驶运输剥离土汽车到齐家山排土场途中,汽车行驶至齐家山北部主运输公路华冲坝路段时,与对向驶来的38号剥土车相撞,导致笪有会右侧第5肋骨裂折、头部外伤、四肢多部位挫伤、左膝关节损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反映。通讯地址: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邮编:675200,联系电话:0878—7222585。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