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按照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南华县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贷须知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助学贷款)
(二)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预科生及全日制研究生。
(三)贷款用途:用于支付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四)贷款额度: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为当年度学费和住宿费之和。本专科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具体额度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确定。
(五)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全日制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在校学习年限加15年确定。
(六)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七)还款时间: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学生自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开始产生利息,毕业当年开始按照合同进行还款。
(八)利息与本金:
1.利息计算:以实际天数进行计算。起息日为国家开发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为9月20日)。未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贷款利率的130%。
2.借款学生正常还本付息: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贴息。自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就由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按合同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未按合同归还贷款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贷款利率的130%;并将违约信息计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计入个人征信系统,将会影响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今后的信用行为(如就业、消费、申请房贷、车贷、担保、信用卡申请、乘坐飞机、高铁等)。
每年11月1日—12月20日(还款期最后一年为9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毕业第一(毕业当年)、二、三、四、五年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可以只付利息,不还本金;毕业第六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并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直到贷款到期年,利随本清。具体还款计划按《借款合同》执行。
3.提前还款:每月(除11月)1日-15日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20日前将还款金额存入其助学贷款支付宝账户的余额中,系统会自行扣款;或前往县级资助中心选择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卡、微信、支付宝还款(还款地址:南华县教育体育局一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贷款条件
(一)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6.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等。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的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5.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受理时间、地点、联系人及预约方式
(一)办理时间:2021年7月21日开始办理。
1.续贷主要办理时段7月21日至8月15日;
2.首贷主要办理时段8月11日至9月5日;
3.远程续贷开通时段8月1日至9月5日;
(特别提醒:预约办理时间请关注群消息,周末、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
(二)办理地点:南华县教育体育局一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民族中学旁)。
(三)联系人:赵老师15912938620、张老师14787843194, 联系电话:0878-7221980
(四)预约办理方式。
1.加入QQ群。需要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加入“南华县助学贷款交流群”,群号:809919481;
2.修改群聊昵称“入学年度+姓名”,如“2021张三”;
3.关注群通知预约现场办理时间“姓名+续贷(首贷)+预约日期+电话”,如“张三续贷7月21日1591293××××”。
四、贷款办理
(一)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请您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①申请表(原件1份,本人签字确认);
②学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
③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
④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
⑤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高三毕业生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需据实填写,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签字确认;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无需填写)。
5.持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二)现场续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1.在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续贷材料
①申请表(原件1份,本人签字确认);
②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
注意事项: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先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再进行续贷申请。
3.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温馨提示:贷款学生必须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相关信息。
各位学子,考虑到疫情的影响,前去办理助学贷款前请关注群通知预约现场办理时间,错峰办理,办理时出示“云南健康码”,全程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测量登记等。凡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将按约定成功的时间给予办理,望各位学子、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宣传,发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南华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