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罗金平等3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南华县永顺无烟煤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罗金平,男,汉族,1984年2月生。2009年4月至2020年1月期间在公司井下从事管理工作,长期接触煤尘;2021年3月16日,经楚雄州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职业性煤工尘肺贰期”。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南华县思源实验学校教师何 俐,女,彝族,1979年11月生。2021年3月15日晚9时30分左右,何俐在学校值周过程中不慎摔倒导致右脚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云南省兆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段菊英,女,汉族,1986年3月生。2021年4月5日16时左右,段菊英在公司承建的锦绣城一期春天里二标段第8栋二层收捡模板过程中,不慎被物料机门砸中右脚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反映。通讯地址: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邮编:675200,联系电话:0878—7222585。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