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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 公示(2021)第10号


日期:2021年12月09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阮国友等六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南华县永顺无烟煤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阮国友、男、汉族,1976年12月生,2005年3月至2020年3月,阮国友在南华县永顺无烟煤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井下从事管理工作,长期接触煤尘,2021年11月1日,阮国友经楚雄州人民医院进行检查,诊断为:职业性煤工尘肺叁期,职业病诊断书编号为:楚州医院职(尘)诊字二o二一年NO.01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南华县天使智业有限公司员工王爱萍,女、1979年1月出生,2021年10月21日上午10点40分左右,王爱萍到厨房给幼儿学生端水果时,在厨房门口不慎摔倒造成事故伤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云南璟辉建业有限公司员工窦文飞,男、1991年11月出生,于2021年10月20日上午10时左右,在锦绣城二期锦翠西苑二标段8栋二层从事模板安装工作墙上锭钉子时钉子反弹,致使右眼球受伤事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云南璟辉建业有限公司员工何晓龙,男、1993年12月出生,于2021年9月29日中午13:50分左右,在锦绣城二期锦翠西苑二标段项目从事日常巡察工作,在9栋4层不慎崴伤左脚受伤事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南华县罗武庄初级中学职工李芮,女、1989年7月生,轮岗到南华县海子山初级中学教书。2021年10月13日上午9时45分左右,李芮到操场参加体育大课间活动,下台阶时不慎摔倒致使左脚受伤事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南华供电局员工段丽花,女、汉族,1989年6月出生,2021年9月26日下午,段丽花下班后,骑松果牌电动自行车外出到湖畔家园附近吃饭,18时02分,骑至龙城大道(新103线)大头儿子汉堡店路段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段丽花无责任。段丽花同志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拟不予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受伤人员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反映。通讯地址: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邮编:675200,联系电话:0878—7222585。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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