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实施意见》(楚政发〔2015〕37号)和《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通〔2016〕37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不具备开采条件的2座非煤矿山依法予以关闭。现公告如下:
一、关闭矿山企业名单
(一)南华县五街大旺页岩砖厂;
(二)南华县兴华页岩砖厂。
二、关闭要求
列入本公告关闭的2户非煤矿山企业须立即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及生产生活附属设施,结清从业人员薪资,妥善安置从业人员。
三、关闭措施
(一)龙川镇人民政府、五街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州、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督促企业切实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关闭工作,要动员企业主动配合拆除供电、供水、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要加强对辖区内关闭矿山的巡查和监管,消除重大安全、环境隐患和地质灾害,非煤矿山地表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严防私自恢复开采,对发现私自恢复开采的要及时上报县级有关部门。
(二)对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要责令企业完成矿区及周边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要依法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要严厉打击已列入关闭矿山私自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县公安局要清理收缴并不在审批使用爆炸物品;楚雄南华供电局不得为关闭矿山提供生产用电。
特此公告
南华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