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现有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水库库区和枢纽建筑物安全,保护河湖生态环境,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制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水工管〔2019〕16号)《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的通知》(云河长办发〔2019〕51号)《楚雄州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印发楚雄州河湖水域岸线管控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楚河长组办〔2019〕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县毛板桥等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于2020年10月提交省、州进行审核,现将审核确定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试行)予以公告。
管理范围:水库库区为校核洪水位以下范围(含岛屿);中型水库大坝下游坡脚和坝肩外100m;小型水库大坝下游坡脚和坝肩外50m~100m;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两侧各10m~20m。
保护范围: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外延100m~300m;中型水库管理范围外延200m;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外延100m;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管理范围外延50m~200m。
本次共划定中型水库2件,小(一)型水库14件(含在建黑泥田水库),小(二)型水库65件(含小箐河水库引洪枢纽工程)。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包括水库库区、大坝和附属建筑物等范围,管理范围面积13.18km²,保护范围面积24.46km²,具体划定成果见附件。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若需查询具体管理范围,请到南华县水务局进行查询,查询电话:0878-6144478。
附件:南华县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汇总表
南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