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南华县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南华县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核配租公告


日期:2022年11月25日   作者:   来源:​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

为切实解决我县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上级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按照《南华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和《南华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及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23日《关于印发南华县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核配租工作方案的通知》。目前有腾退出来的保障房126套供住房困难家庭申报,根据可提供保障房房源,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受理202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核配租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需在南华县城规划区内从事相关工作、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000元,家庭拥有车辆原值20万元以下,未享受过户籍所在地保障性住房政策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租金支付能力的下列群体:

(一)新参加工作人员。优先保障从事社会公共服务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快递配送人员、医疗卫生合同制聘用人员、公益性岗位合同制人员、人才引进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等住房困难家庭。

(二)县城区内就业务工人员。提供人社部门于2022年11月25日以前备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备案二维码,其中子女就读县城区内幼儿园、小学的劳动合同可以不备案但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籍证明。

(三)南华县城规划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在2022年11月25日前注册。

二、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0止,请符合条件且有需求人员按时申报。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申请书和《南华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原件;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册、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

(三)收入证明:

(四)就业(工作)证明,提供人社部门正式备案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招录工作证明;

(五)拥有车辆的家庭需要提供购车发票复印件,行车证复印件;

(六)个体户工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基本信息(工商局查询时由工商局出具)、此项以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无营业执照及车辆信息不需要提供;

(七)填写承诺书(不实申报列入失信名单);

(八)审核部门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审核配租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领取租赁住房申请表如实填写,填写后送相关部门审核完成后交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登记审批轮候配租。

(二)初审。由所在单位股室站所或社区(村委会)入户调查并公示,公示期为15日,经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三)复审。由乡镇人民政府或主管单位、派出所等部门按职责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户籍人口、收入、住房、就业等情况。

(四)审核。由县民政、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劳社保(新农合)等部门按职责审核申报家庭收入、不动产、车辆、工商注册、社会保险、婚姻状况等情况。

(五)审批。由县住建局(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对各级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进行登记。

(六)轮候配租。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由县住建局(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将其登记在轮候库中等候配租,采取集中公开抽签配租或退出一户配租保障一户的轮候方式。

(七)办理入住手续。交纳租金、保证金、签订租赁合同、领取钥匙入住。

五、审核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23日《关于印发南华县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核配租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专人负责,积极接受群众申报工作,逐级做好申报、审核、公示、确认工作,要严把程序,坚持三道门槛两榜公式,严把准入关,民政、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人劳社保、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动产登记等职能部门及各单位、各乡镇、各社区要认真审核,谁签字谁负责。严肃打击虚假申报,杜绝保障房转租转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保障对象“住得进来,搬得出去”。

咨询电话:0878-7211658

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5日

上一条:南华县关于评选第十三届县级文明单位、第六届县级文明村镇、第二届县级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和精神文明建设优秀个人以及往届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名单的公示
下一条:南华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完成情况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