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精准资助、资助育人”的目标,根据省州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南华县2023年大学生相关资助政策办理通告如下:
一、云南省脱贫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学费奖励(原云南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
(一)奖励对象
2023年参加高考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学生,普通高校学费奖励对象为考入一本院校(以云教贷〔2017〕18号文件公布的一本院校名单为准)的南华籍“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下同);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南华籍“直过民族”(指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9个少数民族)中“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5000元。
(三)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爱国、守法、诚实守信,道德高尚;
2.考入一本院校的南华籍“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和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南华籍“直过民族”中“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
(四)办理时限及要求
8月7日至9月15日向户籍所在地南华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递交如下材料:
1.《云南省脱贫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学费奖励申请表》;
2.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3.《云南省脱贫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学费奖励获奖学生在校情况鉴定表》(往年入学学生补报提供);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困难类型证明材料(县乡村振兴局开具的“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困难类型证明);
6.高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9月15日前提交,凡未按时上交《在校证明》的学生一律取消奖励资格);
7.身份证及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查原件),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上交之前请去银行激活社保卡的金融功能,确保社保卡金融功能能正常使用);
8.就读师范类、医学类、军事类非免费专业的需提供缴学费
单据。
试行免费教育的军事院校、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含定向生、
委培生)、定单定向全科医学专业等所有免费教育院校或专业的学生,不纳入云南省脱贫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学费奖励的申请范围。
二、楚雄州少数民族学子奖励计划
(一)奖励对象
2023年参加高考并实际就读的南华籍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优秀本科学生。
(二)奖励标准
实行一次性奖励每生5000元。
(三)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爱国、守法、诚实守信,道德高尚;
2.当年考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成立的高校就读的南华籍少数民族优秀本科学生;
3.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单亲家庭子女、孤儿、残疾、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优先。财政供养人员子女和家庭经济较好的学生一般情况下不参与申报评审。因灾因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可以申报,但申报时必须提供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重特大疾病诊断证明等。预科生、五年制大专班、开放教育、函授、试行免费教育的军事院校、师范院校免费专业和免费医学类院校的学生,不纳入楚雄州少数民族学子奖励计划的申请范围。
(四)办理时限及要求
8月7日至8月25日向户籍所在地南华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递交如下材料:
1.《楚雄州少数民族学子奖学金申请表》;
2.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身份证及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查原件),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上交之前请去银行激活社保卡的金融功能,确保社保卡金融功能能正常使用);
5.学生本人和父母户口册(查原件);
6.《入学报到证明》到学校注册报到学校盖章后9月30日前交回南华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凡未按时上交《入学报到证明》的学生一律取消奖励资格);
7.就读师范类、医学类、军事类非免费专业的需提供缴学费单据。
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为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户、孤儿、残疾学生、单亲家庭、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脱贫家庭、低保家庭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职能部门认定盖章或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村委会(社区)和乡(镇)人民政府两级认定盖章并提交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有说服力的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如父母下岗失业证、医院重特大疾病诊断证明等。
三、楚雄州贫困学子奖励计划(原彝州建档立卡学子奖励计划)
(一)奖励对象
2023年参加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专科及以上并实际就读的南华籍“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
(二)奖励标准
实行一次性奖励每生4000元。
(三)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爱国、守法、诚实守信,道德高尚;
2.当年考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成立的高校就读的南华籍“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
预科生、五年制大专班、开放教育、函授、试行免费教育的军事院校、师范院校免费专业和免费医学类院校的学生、获得“云南省脱贫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学费奖励”和“楚雄州少数民族学子奖励计划”的不纳入楚雄州贫困学子奖励计划申请范围。
(四)办理时限及要求
8月7日至9月10日向户籍所在地南华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递交如下材料:
1.《楚雄州贫困学子奖励计划申请表》;
2.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查原件);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身份证及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查原件),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上交之前请去银行激活社保卡的金融功能,确保社保卡金融功能能正常使用);
5.《入学报到证明》到学校注册报到学校盖章后9月30日前交回南华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凡未按时上交《入学报到证明》的学生一律取消奖励资格);
6.就读师范类、医学类、军事类非免费专业的需提供缴学费单据。
四、国家助学贷款奖励补助资金资助
(一)资助对象
2023年参加高考考入本专科院校并实际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资助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故学生。
(二)资助标准
实行一次性资助本科每生2000元,专科每生1000元。
(三)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爱国、守法、诚实守信,道德高尚;
2.当年考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成立的本专科院校。
(四)办理时限及要求
8月7日至9月1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南华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递交如下材料:
1.《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奖励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
2.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3.身份证及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查原件),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上交之前请去银行激活社保卡的金融功能,确保社保卡金融功能能正常使用);
4.学生本人和父母户口册(查原件);
5.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由户籍所在地县级职能部门出具相应困难类型证明;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有说服力的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如父母下岗
失业证、医院重特大疾病诊断证明等;
6.《入学报到证明》到学校注册报到学校盖章后9月30日前交回南华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凡未按时上交《入学报到证明》的学生一律取消补助资格)。
7.就读师范类、医学类、军事类非免费专业的需提供缴学费单据。
五、滋蕙计划(原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
(一)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以下范围学生可申请滋蕙计划资助:
1.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2.烈士子女、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
3.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考入省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三)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爱国、守法、诚实守信,道德高尚;
2.当年考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成立的本专科院校。
(四)办理时限及要求
8月7日至9月10日前,向学籍所在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南华一中毕业考取普通高校的本、专科新生,于2023年9月10日前向南华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并递交如下材料:
1.《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
2.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身份证及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查原件),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上交之前请去银行激活社保卡的金融功能,确保社保卡金融功能能正常使用);
5.学生本人和父母户口册(查原件);
6.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由户籍所在地县级职能部门出具相应困难类型证明;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有说服力的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如父母下岗失业证、医院重特大疾病诊断证明等;
7.《入学报到证明》到学校注册报到学校盖章后9月20日前交回南华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凡未按时上交《入学报到证明》的学生一律取消补助资格)。
8.就读师范类、医学类、军事类非免费专业的需提供缴学费单据。
六、其他事项
(一)“国家及省学费奖励”、“楚雄州少数民族学子奖励计划”、“楚雄州贫困学子奖励计划”,一个学生只可以申报其中一项,不可同时申报及享受。
(二)所需上交的表、证明材料及复印件都是一式一份,原件进行查验。
(三)申报学生必须如实填写申报理由及家庭成员情况,不得虚报、瞒报,否则一经举报查实,一律取消奖励或补助资格,同时将情况通报学生就读学校。
(四)符合条件的学生,表格可以在南华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自行下载或前往南华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表格填写要求请参看附件6。
(五)业务咨询电话:0878-7221980(赵老师、张老师)
附件:南华县2023年大学生相关资助项目申请用表
南华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