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广大群众、全体经营户:
为进一步加强集镇管理,规范集镇秩序,提升集镇人居环境品质,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集镇环境,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从2024年1月10日起整治除赶集日外在集镇一切超门店外经营和违规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二、严禁沿街商铺倚门设摊、店外设摊、设棚等,严禁占道堆放物品、摆放物品以及占道促销。
三、严格规范商家的节假日促销行为,未经审批,严禁任何企业、单位、个人在任何路段、门前搭棚举办各类促销、展销活动。
四、集镇街道、人行横道严禁流动摊贩占道摆摊设点经营商品或农副产品,各流动摊贩、商贩必须自觉进入美丽乡镇农贸市场经营。
五、全镇广大群众、全体经营户,不得乱扔垃圾,房前屋后要保持卫生干净整洁,闲置物品必须摆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放乱涂乱画乱挂;禁止将拖把、扫帚堆放在店铺门外或人行横道上以及悬挂在门前绿化树上;所有餐饮店一律禁止将泔水桶摆放在门前,禁止将店内污水倾倒路面。
六、所有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和划定的停车泊位有序停放,严禁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随意停放,严禁在停车泊位上摆放其他物品,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七、全镇广大群众和全体经营户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支持、配合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对各类违法违规占道行为,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大队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拒不改正的将从重处罚。
八、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2024年1月10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镇党镇办公室:7321168镇纪委办公室:7321169。
特此通告。
五街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