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邮政快递用户及企业(网点)负责人:
为维护广大邮政快递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快递市场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此告知以下内容:
一、邮政快递企业(网点)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未在事先约定范围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收件人同意,快件放置到乡镇网点或其他代收点而不按约定名址投递;在投递环节以超派送范围或经营困难等为由,强行向收件人加收快件派送费;收件人自取快件时,无正当理由向收件人收取额外运输费、保管费或未予标明的费用(货到付款的除外)。
二、邮政快递用户在收取快件时,如发现快递业务经营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存在违规收费行为,损害用户合法权益,请拨打消费者申诉热线或监督电话进行举报并提供有关线索,邮政管理部门核实后将依法查处。
三、请广大邮政快递用户在使用快递服务时,选择当地诚信经营、服务信誉好、具备投递能力的快递品牌,共同维护良好的快递市场秩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申诉电话:
中国邮政 11185
邮政EMS 11183
顺丰速运 95338
京东快递 950616
中通快递 95311
圆通快递 95554
申通快递 95543
极兔快递 956025
韵达快递 95546
德邦快递 95353
监督电话:
南华县邮政业安全发展中心 0878-7224540
南华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