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一期)
一、南华县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2日,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专项检查组对南华县人民医院规范性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医院存在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无指征检查化验、分解收费、不实收费、重复收费、串换收费、超标准收费、资质不符、无指征住院九个方面38个定量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07440.42元。南华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南华县人民医院退回违规医保基金损失本金207440.42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07440.42元1.5倍311160.63元罚款;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经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经全部上缴。
二、南华县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2日,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专项检查组对南华县中医医院规范性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医院存在不实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无指征检查化验六个方面21个定量问题,存在转嫁费用一个方面3个定性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4226.5元。南华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南华县中医医院退回违规医保基金损失本金14226.5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4226.5元1.5倍21339.75元罚款;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经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经全部上缴。
三、南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2日,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专项检查组对南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规范性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重复收费、无指针化验、不实收费、串换收费、进销存不符五个方面6个定量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676元。南华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南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退回医保基金损失本金8676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8676元1.5倍13014元罚款;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经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经全部上缴。
四、南华县骨伤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0日,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专项检查组对南华县骨伤科医院规范性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医院存在无指征化验、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不实收费、串换收费五个方面7个定量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6704.8元。南华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南华县骨伤科医院退回违规医保基金损失本金36704.8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6704.8元1.5倍55057.2元罚款;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经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经全部上缴。
五、南华玛俐娅妇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18日,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专项检查组对南华玛俐娅妇科医院规范性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医院存在不实收费、分解收费两个方面4个定量问题,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一个方面一个定性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800元。南华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南华玛俐娅妇科医院退回违规医保基金损失本金1800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800元1.5倍2700元罚款;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经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经全部上缴。
六、南华博爱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19日,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专项检查组对南华博爱医院规范性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医院存在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超标准收费、串换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无指征检查化验、不实收费、进销存不符、转嫁费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十个方面20个定量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312.67元。南华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南华博爱医院退回医保基金损失本金16312.67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6312.67元1.5倍24469.00元罚款;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
七、南华县沙桥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0日,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专项检查组对南华县沙桥中心卫生院规范性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卫生院存在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串换收费两个方面3个定量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50元。南华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南华县沙桥中心卫生院退回违规医保基金损失本金350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50元1.5倍525元罚款;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经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经全部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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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6日
(2024年第二期)
一、南华县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2月29日,南华县审计局向我局移送了《南华县审计局关于南华县2个县级医疗机构和2家乡镇卫生院重复收、多收医疗费用的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南移审〔2023〕27号)指出,南华县人民医院在2020年至2023年5月期间存在重复收、多收医疗费用。南华县审计局把案件线索移交南华县医疗保障局进行调查。2024年2月9日,本机关对南华县人民医院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予以立案调查。调查查明,南华县人民医院在2020年至2023年5月期间存在重复收、多收医疗费用,多收取医疗服务费22924.5元。南华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4年5月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处2021年5月1日后重复收、多收违规医保基金金额22924.5元1倍的罚款22924.5元;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经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经全部上缴。
二、南华县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2月29日,南华县审计局向我局移送了《南华县审计局关于南华县2个县级医疗机构和2家乡镇卫生院重复收、多收医疗费用的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南移审〔2023〕27号)指出,南华县中医医院在2020年至2023年5月期间存在重复收、多收医疗费用。南华县审计局把案件线索移交南华县医疗保障局进行调查。2024年2月9日,本机关对南华县中医医院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予以立案调查。调查查明,南华县中医医院在2020年至2023年5月期间存在重复收、多收医疗费用,涉及多收取医疗服务费11650.6元。南华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处2021年5月1日后重复收、多收违规医保基金金额11650.6元1倍的罚款11650.6元;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经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经全部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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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