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9月13日受理彭子勋提出的设立(☑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7日。
申请人:彭子勋
场所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兔街镇嘴子村委会草房村45号。
经营范围:歌舞娱乐活动
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 |
类 别 |
姓名 |
性别 |
户籍或国籍 |
备注 |
主要负责人 |
彭子勋 |
男 |
南华县兔街镇嘴子村委会草房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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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 |
彭子勋 |
男 |
南华县兔街镇嘴子村委会草房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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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0878—7219196 传真:0878—7211557
通讯地址:南华县龙川镇华强路南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675200 邮箱:973776897@qq.com
南华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