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交通参与者: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危。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有效保护骑乘、驾乘人员免受致命伤害,降低交通事故死亡风险,切实保护生命安全、守护家庭幸福。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减轻交通事故损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从即日起,南华县公安机关将依法对以下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常态化路面现场查处和纠正,并登记驾乘人员基本信息同步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无牌上路行驶的;
(二)驾驶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路行驶的;
(三)无证、准驾不符驾驶摩托车的;
(四)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逆行、不按交通信号
通行、违法载人、超员、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六)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七)驾乘汽车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八)车辆加装遮阳伞、遮雨棚等妨碍安全驾驶装置的;
(九)饮酒醉酒驾驶摩托车、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二、整治措施
(一)严查交通违法。精准梳理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高发的重点路口、路段,以佩戴率低、使用率低的道路为突破点,通过现场查纠及电子监控取证等方式,针对性加强安全头盔佩戴、安全带使用治理,同步开展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飙车炸街、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未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等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消除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隐患。凡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践行文明风尚。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积极发挥模范引领作用,带头弘扬“一盔一带”文明交通新风尚;企业、快递、外卖行业等要强化内部安全教育管理,教育引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公共交通企业驾驶员要督促乘客全程正确使用安全带;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共享电动车)应当随车提供安全头盔;家长朋友们要严格监管孩子,严禁未满16周岁的学生私自携带手机扫码骑行共享电动车。社区、村镇要积极推动将头盔佩戴、安全带使用情况纳入文明社区、村镇、家庭等评选条件,树立安全出行新风尚。对骑乘电动车不规范佩戴头盔等交通违法的党员、公职人员和在校学生,将进行集中曝光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和学校。
(三)加强宣传警示。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要全覆盖开展学生、家长、教职工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小手拉大手”“家长会”“主题班会”、致信学生家长、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广泛宣传不佩戴安全头盔、不使用安全带发生交通事故的危害性,提醒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当依法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应当依法使用安全带,激发群众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的安全意识和自觉性。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的小举动,既是个体生命安全的责任,也是个人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配合,自觉养成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的良好习惯,劝告带动身边亲友,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共同参与到“一盔一带”安全守护中来,共同为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城市交通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南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