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南华县中小学校外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网络体系,支撑全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规范开展,有序组织开展南华县2024年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评选工作,根据《云南省中小学校外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条件
南华县辖区内现有的,适合中小学生集体前往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活动的优质资源单位。对照《南华县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评价指标表(试行)》(附件3)。自评分达到70分及以上的,可以申报南华县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已经被命名为“南华县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单位不再申报。
二、申报流程
(一)单位自主申报
各申报单位对照基地申报条件,根据自身资源特点自愿申报,如实填写申报表和评价指标表(附件2、3),并整理有关申报材料,将汇编整理后的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2份)和电子版于2024年11月15日前统一报送南华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
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1.对照基地评价指标提供相应申报佐证材料,包括:法人资质证书、运行情况、基础设施、监控安装、安全提示、医务室、已获荣誉、财务和工作人员等管理制度、研学实施方案、分学段课程设置、免费研学项目、预约研学活动方式、研学内设机构、工作人员配置、研学辅导员培训情况、学生收费标准、优惠减免政策全年开放天数、已接待人数、接待能力、活动照片、诚信承诺,与部分学校已签订开展研学活动的协议书、研学手册、评价方式等。
2.微视频,时长5分钟以内,MP4格式,以反映场馆软硬件设施、陈列展览、活动开展、安全保障等为主。
(二)评审认定
由南华县教育体育局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基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通过材料审核的候选基地开展实地踏勘核实。经综合评审,对评审达到认定条件的基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公布基地名单,并予以命名。
三、其他事项
(一)按照“谁申报、谁负责”原则,各申报单位要确保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县级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周期为1年一
次。周期届满,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开展复评。复评合格的,继续保留基地资格并进入下一周期,复评不合格的,撤销其基地资格。
联系人:高小龙 联系电话:7213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