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加强行业安全监管,我局通过“云南省道路运输业务管理平台”核查出以下310辆营运货车(详见附件)已连续三年以上未参加《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持有的《道路运输证》均已超法定有效期限,经2025年9月8日短信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办理补审。现将逾期三年以上未审验车辆信息进行公告,请车主于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2025年10月22日至11月5日止)进行补审或办理变更手续,公告期满不按要求补审或办理变更手续的,将依据《云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关于红河州清理货运车辆工作情况有关问题的批复》(云运复〔2012〕182号)文件要求,对其《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营运货车《道路运输证》被注销后,对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下无营运车辆的,视为丧失许可条件,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被许可人申请保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提出符合规定的拟投入车辆承诺,到期不履行承诺的,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到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09服务窗口复核查询,咨询电话:0878-7225157、0878-7212113。
附件:逾期三年以上未审验车辆明细
南华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