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南华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教师积极教学与创新,营造尊师重教、比学赶超的教育环境,云南南华教育基金会特制定本奖励方案,对品学兼优的在校中学生以及在教育教学创新中成效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
一、奖励对象
(一)全县中学优秀毕业生。
(二)全县中学教师(包括教学一线教师、学校管理人员等)。
二、奖励项目、名额及标准
(一)中高考成绩优异奖
1.在南华一中就读高中且高考成绩达到600分及以上的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若该类学生被985院校录取,除获一次性奖励2万元外,再额外奖励1万元。
2.高考成绩未达600分,但被211院校录取的南华一中高中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3.南华一中高中毕业生物理类第1名和历史类第1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中考成绩优异奖
1.在南华就读初中,中考成绩位列全县第1名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2.中考成绩位列全县前400名且被南华一中“至善班”录取的63名学生,在南华一中就读高中的三年期间,每年可获得5000元奖励。
3.中考成绩位列全县前400名且被南华一中“示范班”录取的40名学生,在南华一中就读高中的三年期间,给予每年3000元的奖励。
(三)教学质量优秀奖
每年高考结束后,根据州教育体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和州教科所提供的当年应届生高考数据,由县教育体育局教研师训中心进行数据分析后进行奖励。
①优生奖励
当年高考,南华一中考生成绩达到600分以上,每1人奖励班级团队5万元,资金按实际人数累加。班主任占总奖金的25%,其余教师按分数贡献率进行分配。
②目标奖励
若南华一中完成楚雄州教育体育局下达的特控线(一本)上线目标任务,则奖励学校30万元;每超过目标1人,追加奖励5万元,资金按实际人数累加(艺体生人数以最终录取人数确认)。奖励至南华一中的资金按本校考核奖励方案兑付至教师。南华一中要突出高三年级奖励占比,方案需经教育主管单位同意才能发放。
③进步奖:获楚雄州普通高中质量进步奖或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奖一等奖,每获得一项则奖励学校5万元;获楚雄州普通高中质量进步奖或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奖二等奖,每获得一项则奖励学校4万元;获楚雄州普通高中质量进步奖或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奖三等奖,每获得一项则奖励学校3万元。所获奖金按南华一中考核方案发放至教师。
④非毕业班攻关奖:按州统测成绩,高一示范班班级排名全州324个班前20%奖励5000元/师/科,其他班级排名全州前40%奖励5000元/师/科。高二示范班班级排名全州历史类140个班、物理类175个班前20%奖励5000元/师/科,其他班级排名全州该类班级前40%奖励5000元/师/科。
⑤非毕业班晋位奖:按州统测成绩,单科成绩排名进步达35%,奖励科任教师5000元/师/科;单科成绩排名进步达25%,奖励科任教师4000元/师/科;单科成绩排名进步达15%,奖励科任教师3000元/师/科。班级总平均分排名进步达35%,奖励班主任5000元;班级总平均分排名进步达25%,奖励班主任4000元;班级总平均分排名进步达15%,奖励班主任3000元。
三、相关要求
(一)奖励对象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且本人和家庭成员社会声誉良好。
(二)审核上报
1.本方案中的“高考、中考成绩优异奖”以2025年高考、中考成绩为依据;“非毕业班教学质量优秀奖”以2025年州统测成绩为依据。
2.“高考优异奖”需要附高考成绩单,由高考成绩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申报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审核确认。
3.“中考优异奖”由南华一中学籍注册后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确认,奖学金每学年末发放一次,中途转入或转出的学生则取消获奖资格。
4.非毕业班攻关奖和非毕业班晋位奖在全州教育学业质量监测结束后由县教育体育局审核确认。
(三)奖学金发放
针对学生的奖励,经审核后,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账户。发放给学校的奖励,由学校根据教师工作实效制定奖励分配方案,并按方案发放至教师。
四、监督与评估
基金会对奖励方案的实施过程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取消获奖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励。
基金会定期评估奖励方案实施效果,收集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反馈意见,依据评估结果优化调整方案,增强奖励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云南南华教育基金会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