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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基本草原划定成果的公告


日期:2025年08月2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草原资源科学合理永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基本草原保护条例》以及国家、省、州关于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了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目前,划定成果已通过省州审核验收,现依法向社会公布如下:

一、划定依据与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24号)等文件,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草原基况监测评价数据等为基础,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和标准,在全县草原资源调查基础上,科学评估草原生态功能、生产功能及保护价值,将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功能显著、具有重要经济和社会价值的草原划定为基本草原,实行严格保护与管理。目的在于明确保护范围,强化保护措施,维护草原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农牧民增收。

二、基本草原划定范围与面积

经划定,全县共确定基本草原总面积为513.3915公顷,107个小班,占全县国土三调草原总面积的15.089%。基本草原主要分布在龙川镇15.3962公顷、雨露乡6.7915公顷、一街乡8.1280公顷、罗武庄乡7.1947公顷、红土坡镇143.3959公顷、五顶山乡104.3390公顷、马街镇180.9116、兔街镇47.2346公顷。同时,划定基本草原储备区小班21个,面积为49.4582公顷。基本草原储备区主要分布在龙川镇1.6185公顷、一街乡6.0452公顷、罗武庄乡4.3254公顷、五顶山乡16.6332公顷、马街镇180.9116公顷。

基本草原类型主要包括对调节气候、水源涵养、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其功能主要是生态公益类和综合功能用途类草原。

具体地块边界、面积等详细信息,详见南华县基本草原分布图(附件)。

三、基本草原保护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划定的基本草原实行严格保护。

(一)禁止开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垦基本草原。

(二)限制占用:因国家能源、交通、水利、通讯、国防等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征收、征用或者使用基本草原的,必须依法依规办理严格的审批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三)规范利用:在基本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必须依法报经相关部门批准。

(四)禁止破坏:严禁在基本草原上实施超载过牧、乱采滥挖草原野生植物、非法采矿、挖鱼塘、建造坟墓、倾倒废弃物等破坏草原植被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五)科学利用:鼓励和支持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利用基本草原,发展生态畜牧业、草牧业和草原旅游业,实现草原生态保护与农牧民增收协调发展。

(六)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基本草原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县林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发改、财政、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基本草原的保护、管理、监督和执法工作。

四、监督与实施

本公告划定的基本草原范围是实施草原生态保护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护规定。

县林草局是全县基本草原保护的主管部门,负责基本草原的日常监管、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基本草原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发现违反基本草原保护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举报电话: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0878-7221592

来信来访地址:南华县龙川镇龙屯路20号

五、生效日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划定文件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南华县基本草原及基本储备区划定结果分布图

 

 

南华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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