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
你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提出将南华县城至雨露乡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延伸至镇模河、铅厂经营申请。
经2026年7月20日南华县交通运输局局务会议研究,你公司的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申请符合《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国务院令793号)第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拟准予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行政许可。请按下列要求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活动:
经营主体:南华县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线路编号: 07
起讫地名称: 南华县城至雨露乡政府、镇模河、铅厂
车辆数量及要求: 南华县城至雨露乡政府线路按原有车型和数量;延伸至镇模河、铅厂线路车型19座及以下、车辆数量镇模河、铅厂各1辆(周五、周日和节假日可根据学生人数自行排班增加车次)。
票价: 南华县城至雨露乡政府、镇模河、铅厂公交线路采取定制化服务,票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请于2026年8月31日前按上述要求落实投入车辆营运,然后办理相关手续。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许可落实投入车辆承诺书的,将撤销本经营许可。
请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和交通运输企业及驾驶员于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6年8月21日前),对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联系人:陈松平,联系电话:7224540,传真:7224540。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谢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南华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