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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许可决定书


日期:2026年08月13日   作者:   来源:南华县交通运输局    点击:[]

南华县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

你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提出将南华县城至雨露乡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延伸至镇模河、铅厂经营申请。

经2026年7月20日南华县交通运输局局务会议研究,你公司的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申请符合《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国务院令793号)第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拟准予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行政许可。请按下列要求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活动:

经营主体:南华县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线路编号: 07

起讫地名称 南华县城至雨露乡政府、镇模河、铅厂

车辆数量及要求: 南华县城至雨露乡政府线路按原有车型和数量;延伸至镇模河、铅厂线路车型19座及以下、车辆数量镇模河、铅厂各1辆(周五、周日和节假日可根据学生人数自行排班增加车次)。

票价 南华县城至雨露乡政府、镇模河、铅厂公交线路采取定制化服务,票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请于2026年8月31日前按上述要求落实投入车辆营运,然后办理相关手续。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许可落实投入车辆承诺书的,将撤销本经营许可。

请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和交通运输企业及驾驶员于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6年8月21日前),对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联系人:陈松平,联系电话:7224540,传真:7224540。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谢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南华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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