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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住房“以旧换新”试点实施方案公告


日期:2026年08月05日   作者:   来源: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

为进一步发挥补贴活动促进住房消费积极作用,切实减轻群众购房负担,保持惠民政策的延续性,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满足群众对“以旧换新”“以小换大”改善性居住的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参与对象

(一)换房人:自愿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在楚雄州所有试点县市范围内出售二手商品住房并在南华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人员。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报名、符合项目销售条件,且愿意参与本次“以旧换新”活动的南华县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已完成行业备案、经营规范、无重大违规投诉,自愿参与本次活动的南华县房地产经纪机构。

二、活动时间

2026年8月5日—2026年12月10日18时止。本次活动先到先得,在活动过程中,以旧换新试点补贴额度领取完毕或彩云住房消费券发放完毕,相关活动即截止。

三、实施范围

(一)新房:南华县范围内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住房。

(二)旧房:楚雄州“以旧换新”试点县市范围内城镇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成套住房,产权明晰、不动产权证书齐全有效,无抵押查封、无司法限制、无任何权属争议、无违规搭建、无重大结构性质量隐患、可正常上市交易。旧房来源不限于南华县,在楚雄州所有试点县市范围内出售旧房并到南华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也可纳入补贴范围。农村自建房、集体土地住房、违规改建房屋、公寓、商铺、继承/赠与/司法判决所得房、部分产权转让的存量房等不得申领叠加补贴。

四、参与方式和条件

(一)企业准入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报名参加。报名企业须确保参与活动的新建商品房项目手续齐全、具备合法销售条件,指定专人负责“以旧换新”对接工作,制定新房认购协议及项目推介资料(含参与房源套数、面积、户型、宣传素材等)并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房源及优惠信息,通过官方渠道对外公示,各房企营销中心同步公示相关内容。

房地产经纪机构自愿报名参加。报名后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备案资质、经营行为及投诉记录,严禁存在违规代理不合规房源等问题。机构须安排专职人员对接换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换房人准入要求

参与活动的换房人须个人征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拟出售的二手房为成套商品住房,产权明晰、不动产权证书齐全有效,无抵押查封、无司法限制、无任何权属争议、无违规搭建、无重大结构性质量隐患。

自2026年8月5日开始至2026年12月10日期间,购房人将其个人名下存量住房出售、完成过户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叠加申领以旧换新试点补贴。同时还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补贴申领人名下用于置换的存量住房应当具有城镇国有土地上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可正常上市交易。

2.存量房交易过户应当列入各有关县市试点范围,并在方案活动期限内完成。

3.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格应当高于存量房买卖合同价格。

五、补贴套数及标准

南华县住房“以旧换新”试点补贴限20套,在彩云住房消费券分档(税后5000元/套、10000元/套、15000元/套)方式予以补贴基础上,再以住房以旧换新叠加消费券(税后5000元/套)方式予以叠加补贴。每位购房人在本次补贴活动中仅可享受1次以旧换新试点补贴。同一次存量成套住房交易仅可对应1次以旧换新试点补贴申领,不得重复使用。本次补贴为个人所得税税后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购房人本人银行账户。

六、操作流程

南华县试点实施模式采取房企锁新托底帮卖模式。本地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自愿参与试点。企业为置换群众锁定新建商品住房房源、提供购房优惠,同时依托自身渠道为群众托底代售存量旧房,解决群众“卖房难、置换慢”的痛点问题,实现新旧住房无缝置换。

(一)换房人报名登记

1.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以旧换新”服务窗口,接受群众现场报名与咨询。

2.换房人报名后,提交住房置换申请,由工作人员统一收集不动产权证、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查询证明等相关资料,严格核验房屋权属状态、交易限制、抵押查封、司法限制等信息,确认房源合规可交易后,精准登记客户置换需求、户型偏好、置业预算等意向信息,建立一户一档的专项客户台账,实现动态管理、全程跟进。

(二)旧房房源评估、核验

1.参与置换的房地产企业免费实地勘验,全面记录房屋房龄、户型格局、楼层朝向、装修状况、配套设施、房屋损耗等真实情况,并综合测算市场合理成交价,取近年二手房均价作为旧房交易指导价格,出具专业公允的房屋评估报告。

2.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产权同步过户,买卖双方不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产生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网络等所有费用,由原房主承担,交付当日及之后产生的费用由新房买受人承担。

(三)选定新房并签订意向协议

换房人选定新建商品住房,与开发企业签订《“以旧换新”新房认购意向协议》,房企自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锁定意向房源,协议明确价格优惠、房源信息等相关约定。

(四)旧房挂牌出售

换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协商选定1家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居间服务合同,明确中介服务费用及优惠标准,由经纪机构全力推进旧房挂牌、推广及交易。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房企和经纪机构参照“5个月市场化代售+到期企业兜底收购”模式,为换房人提供旧房兜底保障,从根本上打消居民“旧房卖不掉、置换有风险”的核心顾虑。

(五)完成新房交易(或退订)

1.成功置换:在5个月房源锁定周期内,旧房顺利完成交易的,换房人按约定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额享受本次“以旧换新”各项优惠政策。同步专人代办新房网签备案、银行按揭审批、贷款落地、购房补贴申报等相关手续,一站式完成新房购置全流程服务。

2.解除协议:若5个月内旧房未能出售或未全额支付旧房房款,双方无条件解除《“以旧换新”新房认购意向协议》,涉及意向金的,房企全额退还意向金,换房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特别约定旧房在5个月内成功售出,但换房人未按约定购买锁定新房的,涉及意向金的,开发企业有权不予退还意向金。

(六)房企锁新托底帮卖模式需要提供的材料

1.身份户籍材料(全部产权人)

(1)产权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证明(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丧偶死亡证明);

(3)委托代办需提供公证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

2.旧房权属材料

(1)不动产权证原件;按揭的提供抵押材料;

(2)全部共有人同意出售承诺书;

(3)房屋照片、近半年水电物业缴费凭证。

3.新房置换配套材料

(1)以旧换新意向申请表、置换抵扣协议;

(2)新房认购书、优惠书面承诺;

(3)本人一类银行卡(收尾款/还贷)。

4.贷款配套材料(办理商贷/公积金需补充)

(1)夫妻6个月银行流水;

(2)收入证明;

(3)个人征信报告;

(4)公积金缴存流水(公积金贷款)。

七、申请方式

(一)符合《2026年三季度云南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公告》第一条规定已领取彩云住房消费券的购房人,经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试点方案审核符合彩云住房以旧换新叠加消费券申领条件的,由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一部手机逛商圈”微信小程序赋券。换房人上传存量房所在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以旧换新试点补贴资格证明、存量房原《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房产交易部门出具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受理和办结确认信息表后,进行补贴核兑。申请时间为2026年8月5日至2026年12月10日18时止。彩云住房以旧换新叠加消费券或彩云住房消费券发放完毕或申请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的申请。本次补贴申领通过“一部手机逛商圈”微信小程序线上平台办理,不允许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二)申请材料包括:

1.存量房所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以旧换新试点补贴资格证明。

2.存量房原《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3.房产交易部门出具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4.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受理和办结确认信息表。

八、实施步骤

本次活动分方案筹备、企业报名、全面实施、总结收尾四个阶段推进:

(一)方案征求意见与正式印发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相关单位公开征求方案意见,结合反馈完成修订、审核与定稿,按程序正式印发本实施方案。

(二)企业报名审核阶段(7月1日—8月4日)

组织房企、经纪机构报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资质、项目、经营行为核查;多平台公示活动房源、优惠政策等信息;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组织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服务及资金管理要求。

(三)活动全面落地实施阶段(8月5日—12月10日)

正式启动“以旧换新”活动,全面开放群众报名通道,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开展旧房核验评估、新房认购、旧房挂牌交易等工作。活动期间加强督导,及时调解交易纠纷。

(四)活动收尾与总结复盘阶段(12月11日—12月31日)

活动终止受理新业务,全面统计交易数据,梳理工作成效与问题,形成专项工作总结报告并完成资料归档。

九、支持政策

(一)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换房人及时关注相关部门出台的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

(二)企业让利优惠政策。鼓励参与活动的房地产企业和经纪服务机构合作,通过发放购房优惠券、交易折扣和佣金折扣等优惠措施,降低换房人购房和卖房成本,支持居民“以旧换新”,切实让利于民。

(三)企业兜底保障政策。鼓励有条件的房企与经纪机构合作,创新推行“市场化代售+到期企业兜底收购”双重保障机制。换房人与经纪机构签订《旧房代售协议》,明确代售周期、保底价格、双方权责及兜底保障条款;周期内旧房未成功售出的,由合作房地产企业按照协议保底价格无条件兜底收购,确保换房人“零风险换新”。

(四)价款抵扣减负政策。鼓励房企与经纪机构实行旧房评估价款直接抵扣新房首付款机制,精简资金流转环节、压缩置换整体周期,有效降低居民置业的首期资金压力。

十、其他规定

(一)“以旧换新”的存量房屋需在楚雄州“以旧换新”试点县市范围内,且取得有关县(市、区)出具的《以旧换新试点补贴资格证明》。用于置换的旧房须为楚雄州“以旧换新”试点县市范围内城镇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成套住房。农村自建房、集体土地住房、违规改建房屋、公寓、商铺等非住宅类房源,不得作为置换房源申领本次补贴。

(二)司法判决、继承、赠与等非市场化交易方式取得的住房,不纳入本次补贴的适用范围。

(三)部分产权转让的存量房不在补贴范围内。

(四)单纯出售个人名下存量成套住房,未同时购买南华县内新建商品住房的,不享受本次以旧换新试点补贴。

(五)以旧换新试点补贴的申请人须为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载明的买受人或共有人,且应当同时是存量住房不动产权登记权利人或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共有人。

(六)存量房买卖合同价格以存量房网签备案表的成交价款为准。

(七)领取购房补贴后,若发生需要注销存量房合同备案的情形,购房人需先退回补贴款后,方可办理存量房合同备案注销。根据司法判决应当注销存量房网签备案合同、购房人未主动退回补贴款的,在执行司法判决后,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缴已发放的补贴。

(八)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成功申领彩云住房以旧换新叠加消费券后,7天内未上传相关资料的,将视为放弃本次补贴申领,已领取的彩云住房以旧换新叠加消费券失效作废。领取的彩云住房以旧换新叠加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计算生效起始时间。

(九)对通过伪造旧房交易材料、虚构置换交易、隐匿存量房交易和不动产登记被撤销情形、重复申领补贴等方式违规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核查属实,立即取消补贴资格,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将相关责任人纳入失信名单。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南华县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1.第一批参与南华县“以旧换新”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项目名单

2.第一批参与南华县“以旧换新”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

3.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旧换新试点补贴资格证明

4.以旧换新试点存量房交易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信息

5.不动产转移登记受理和办结确认信息表

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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