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建立南华县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库的公告
为加强法律援助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工作,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南华县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公开招募一批律师加入南华县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库。现将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招募条件
(一)招募对象
在南华县辖区登记备案的专职律师或在南华县辖区内登记备案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招募条件
1. 拥护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执业道德;
2. 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法律援助事业,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
3. 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党纪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4. 在刑事、行政、民事等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法律事务工作经验,且参与并承办过法律援助事项或案件;办理的法律援助事项获得相关单位、机构表彰奖励的优先考虑;
5. 自愿接受南华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事项的安排和管理;承办过的法律援助案件近三年内未出现评估不合格或查证属实的法律援助投诉情况。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1. 接受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参与法律援助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非诉讼类法律服务。
2. 接受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安排,参与法律援助宣传、志愿法律服务等活动。
3. 协助办理其他与法律援助有关的事项。
(二)工作要求
1. 南华县法律援助中心不定期对指派办理的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工作;库内律师一年内有一件案件被评查为不合格的,将被移出律师库。
2. 库内律师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无正当理由三次拒绝指派的,将被移出律师库。
3. 库内律师一年内被群众投诉一次且查证属实的,将被移出律师库。
(三)补贴支付
库内律师承办南华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事项的可以领取补贴。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标准按《楚雄州司法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法律援助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募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律师填写《南华县级法律援助律师库入库申请表》,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审核加盖公章后,于2026年11月2日前将纸质版送至南华县法律援助中心,将电子版发到邮箱:2301677643@qq.com。
(二)审核
南华县法律援助中心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审核,择优拟定入选名单。
(三)公布
对拟入选南华县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库成员名单进行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入选。
四、其他说明
本次招募人员为南华县级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库人员,不与其建立劳动用工关系,不承担“五险一金”等其他社保福利。
本次招募服务期至少一年,服务期满表现优秀者,延长服务时间,不能胜任工作的,移除律师库。
报名地址:南华县法律援助中心(南华县龙川镇龙川司法所一楼)
联系人:李庆锋
联系电话:0878-7227097(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
报名需本人现场递交以下材料:
1.入库申请表2份。
2.本人近期两寸免冠蓝底照2张。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律师执业证或者律师工作证复印件1份。
5.律师事务所同意入库并自愿履行监督、指导义务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