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华县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对已建成的南华县滨河园小区内912套保障性住房进行出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售房源范围
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房源为:南华县滨河园小区保障性住房共912套。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日至15日。
(二)报名地点:南华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三、销售对象
此次保障性住房出售分两批实施,第一批销售对象为:已列为南华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住保障性住房1年以上,通过续租审核,按时足额交纳保障性住房租金,具备一定支付能力且在南华县滨河园小区租住保障性住房的承租家庭,可自愿申请购买本户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如本户不愿意购买的,在第二批销售时必须进行腾换。
四、销售价格
本次保障性住房销售基准价格为2000元/平方米,房屋实际销售价格按楼层系数计,确定楼层系数为:一层:-0.05,二层:0.03,三层和四层:0.05,五层:0.01,六层:-0.09。
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房产交易手续费、契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等费用由购房户在办理购房手续时按相关规定缴交。
五、销售程序
(一)申请。符合申请条件和申请对象的,从12月1日起可到南华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进行登记领取《南华县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后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申请表》交回南华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同时提供《南华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公租)住房租房协议》、房屋租金缴费凭证、户口册、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逾期不予受理。(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审核。初审以保障性住房续租审核为准,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登记后,由县级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三)公示。经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将审核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四)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的,报批后签订购房合同。
六、付款方式
(一)购房款。购买保障性住房,实行一次性付款,符合贷款条件的自行向银行申请住房贷款;购买者通过资格审核并确定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须预交购房款3万元,余款在签订购房合同后15天内交清,预交购房款可冲抵房款。如经过审核不符合购买对象的,预交购房款不计利息全额退还。签订购房合同后又反悔的预交购房款不予退还。
(二)专项维修基金收取。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购房户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缴纳。
(三)住房租金收取。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需全额缴交住房租金,租金按保障对象申报的对应条件和类别支付。
七、售后管理
(一)权属登记和上市交易
1.购房户在交清购房款、维修基金、租金、办证费及相关税费后,按房产登记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2.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可以由直系亲属继承,但在5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转让、赠予,一经发现收回保障性住房。
3.将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家庭(个人),不再属于住房保障对象,不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二)物业管理
销售后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由小区现有物业管理公司暂时代管到2019年12月30日,代管期间所需费用由政府承担;之后由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自行选择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所需费用由购房户自行承担。
八、监督管理
(一)对在县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购买城镇保障性住房的个人,已入住的由县住建局(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无条件限期收回住房,同时责令其按市场租金补交房租;未入住的由县住建局(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无条件收回,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以《南华县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实施方案》为准,详情请致电南华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878—7211658。
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