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1
|
公共服务
|
法规
文件
|
城乡规划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载体■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2
|
办事
服务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
公开
|
乡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
3
|
规划编制
|
乡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纸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4
|
城市、镇详细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表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
5
|
部分村庄编制完成的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附图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规划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
4
|
规划许可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
(涉密项目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5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
(涉密项目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
6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
(涉密项目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
7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
南华县乡镇级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1
|
征地前期 准备
|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 关事项并予以公开。
1.拟征收土地目的和用途;
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3.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4.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 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
|
《国务院关于深化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定》(国发〔2004 28 号)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
乡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面 向 拟 征 收 土 地 所 在 地 的 村 集 体 成 员
|
√
|
|
√
|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 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两微一端、便民服务站公开。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2
|
|
拟征收土地 现状调查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 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1.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
3.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及国家秘密 的项目除外;图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予以技术处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国发〔2004 28号)
|
拟征收土地现状 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
乡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面 向 拟 征 收 土 地 所 在 地 的 村 集 体 成 员
|
√
|
|
√
|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 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两微一端、便民服务站公开。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3
|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后,县人民政府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自然资源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并予以公开。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 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 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 付方式;
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 例和办法;
5.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 施;
7.听证等救济途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
拟定《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 依申请公开
|
乡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面 向 拟 征 收 土 地 所 在 地 的 村 集 体 成 员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4
|
|
征地补偿登记
|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征地补偿登记结 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乡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拟 征 收 土 地 所 在 地 的 村 集 体 成 员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5
|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
|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公 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 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 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3.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
①《听证通知书》 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 公开;② 其他听 证公开内容在征 地听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 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乡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拟 征 收 土 地 所 在 地 的 村 集 体 成 员
|
√
|
√
|
|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 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两微一端、便民服务站公开。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6
|
征地审查 报批
|
征地批准文件
|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 由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 (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乡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7
|
征地组织 实施
|
征收土地公告
|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人民政府拟定 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 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 社会保障途径等;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 要求;
5.救济途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
收到征地批准文 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乡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
8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在被征地村公告栏张贴,予以公开张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依申请公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
获得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乡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拟 征 收 土 地 所 在 地 的 村 集 体成员
|
√
|
|
|
√
|
√
|
|
南华县乡镇级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1
|
财政预
决算
|
政府
预算
|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乡镇财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1
|
财政预
决算
|
政府
预算
|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乡镇财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
|
||||||||||||||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①随同预算公开上一年度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本地区和本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②随同调整预算公开当年本地区及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1
|
财政预
决算
|
政府
预算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乡镇财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2
|
财政预
决算
|
政府
决算
|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乡镇财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2
|
财政预
决算
|
政府
决算
|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乡镇财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执行结果。
|
||||||||||||||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上年末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决算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决算数,以及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2
|
财政预
决算
|
政府
决算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乡镇财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3
|
财政预
决算
|
部门
预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预算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3
|
财政预
决算
|
部门
预算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预算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4
|
财政预
决算
|
部门
决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预算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4
|
财政预
决算
|
部门
决算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预算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南华县乡镇级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1
|
政策文件
|
法律
法规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
2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
|
3
|
标准
|
安全生产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4
|
依法行政
|
行政
许可
|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
5
|
行政
处罚
|
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级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
|
6
|
行政
强制
|
办理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7
|
行政管理
|
隐患
管理
|
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
8
|
应急
管理
|
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
|
9
|
黑名单管理
|
列入或撤销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信息,具体企业名称、证照编号、经营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10
|
行政管理
|
事故
通报
|
事故信息、 典型事故通报、 事故调查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开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
11
|
动态
信息
|
业务工作动态、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
|
12
|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
|
气象及灾害预警信息、 不同时段、领域安全生产提示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13
|
公共服务
|
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
|
同级政府审批通过的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职权等行政执法职权职责清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20个工作日内,如有更新,及时公开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
14
|
主要业务办事指南
|
主要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15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财政资金信息
|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等财政资金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
按中央要求时限公开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
16
|
办事纪律和监督管理
|
本单位的办事纪律,受理投诉、举报、信访的途径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
|
17
|
检查和巡查发现安全监管监察问题
|
检查和巡查发现的、并要求向社会公开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
|
南华县乡镇级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1
|
政策文件
|
法律
法规
|
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2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
3
|
标准
|
救灾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4
|
备灾管理
|
灾害信息员队伍
|
乡村两级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联系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5
|
预警
信息
|
气象、地震等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
6
|
灾后救助
|
灾情核定信息
|
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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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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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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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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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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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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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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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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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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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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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和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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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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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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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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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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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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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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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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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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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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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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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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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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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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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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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审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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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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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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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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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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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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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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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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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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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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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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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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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乡镇级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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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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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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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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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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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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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和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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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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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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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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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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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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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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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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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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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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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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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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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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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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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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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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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件名称
2.文号
3.发布部门
4.发布日期
4.实施日期
5.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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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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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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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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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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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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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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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名称
2.文号
3.发布部门
4.发布日期
5.实施日期
5.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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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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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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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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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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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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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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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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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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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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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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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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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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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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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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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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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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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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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前
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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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决策公开制度
2.调查研究
3.决策草案
4.意见征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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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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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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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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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会议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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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名称
2.会议时间地点
3.会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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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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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决策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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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决策草案意见收集和
采纳情况
2.保障性住房领域方案
公示公告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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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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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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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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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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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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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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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和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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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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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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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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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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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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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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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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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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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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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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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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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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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规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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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期规划
|
1.住房保障规划
2.保障性住房专项规划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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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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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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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年度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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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开工套数基本建设套数
2.年度计划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总建筑面积住宅面积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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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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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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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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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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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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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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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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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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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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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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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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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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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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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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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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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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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建设管理
|
立项
信息
|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投资金额
4.资金筹集方式
5.计划安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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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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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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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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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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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
2.建设地址
3.建设方式
4.建设总套数
5.开工时间
6.年度计划开工套数实
际开工套数
7.年度计划基本建成套
数
8.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
单位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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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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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成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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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
2.建设地址
3.建设单位
4.竣工套数
5.竣工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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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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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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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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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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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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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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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和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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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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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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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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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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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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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群体
|
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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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11
|
建设管理
|
竣工项目清单
|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址
3.建设单位
4.竣工套数
4.竣工时间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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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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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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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址
3.建设方式
4.开工时间
5.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
单位名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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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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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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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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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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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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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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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和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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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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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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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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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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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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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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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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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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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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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13
|
配给管理
|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
1.申请受理公告
2.
申请条件程序期限和
所需材料
3.租赁补贴发放计划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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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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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公租房承租资格审核
|
1.申请受理
2.审核结果:申请对象
姓名身份证号(隐藏
部分号码)申请房源
类型
3.是否审核通过
4.审核未通过原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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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公租房租赁补贴或租金减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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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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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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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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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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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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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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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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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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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和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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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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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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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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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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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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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群体
|
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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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17
|
配给管理
|
房源信息
|
1.项目名称
2.保障性住房类型
3.竣工日期
4.地址
5.住房套数
6.待分配套数
7.已分配套数
8.套型
9.面积
10.配租配售价格
11.分配日期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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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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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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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配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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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承接主体管理
|
1.单位名称
2.获取运营资格方式
3.运营承接主体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4.负责人姓名
5.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6.注册资金
7.服务范围
8.监督考核情况等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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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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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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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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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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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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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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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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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19
|
配给管理
|
选房或摇号公告
|
1.公告名称
2.发布部门
3.发布日期
4.正文,包括时间地点
流程注意事项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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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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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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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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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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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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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障对象姓名
2.保障性住房类型
3.房号面积套型
4.所在建设项目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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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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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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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配租配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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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名称
2.发布部门
3.发布日期
4.正文,包括时间地点
流程注意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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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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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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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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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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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22
|
配后管理
|
自愿
退出
|
1.原保障对象姓名身份
证号(隐藏部分号
码)
2.原租购项目名称地址
类型套型面积等
3.原享受补贴面积标准
等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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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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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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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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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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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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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后管理
|
到期
退出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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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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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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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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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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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条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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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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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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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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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后管理
|
违规处罚退出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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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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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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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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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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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26
|
配后管理
|
公租房资格定期审核
|
1.年审或定期审核家庭信息,含保障对象编号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
2.配租房源
3.套型
4.面积
5.是否审核通过
5.未通过原因等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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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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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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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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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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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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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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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配后管理
|
租赁补贴发放
|
1.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
号(隐藏部分号码)
2.发放金额
3.发放年度月份日期
4.发放方式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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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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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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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配后管理
|
租金
收取
|
1.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
号(隐藏部分号码)
2.应缴租金
3.实收租金
4.未足额收取原因
5.租金年度月份
6.收取日期
7.收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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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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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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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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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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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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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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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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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和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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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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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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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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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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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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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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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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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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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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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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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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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
|
||||||
29
|
配后管理
|
租金
减免
|
1.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
号(隐藏部分号码)
2.保障项目名称类型套
型面积
3.原应缴租金标准现应
缴租金标准
4.不予租金减免原因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
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
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30
|
配后管理
|
腾退
管理
|
1.腾退对象
2.房屋编号
3.腾退日期
4.腾退原因
5.实退租金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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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31
|
配后管理
|
房屋
维修
|
1.维修内容
2.维修标准
3.维修资金来源渠道
4.维修单位名称
5.联系人,联系方式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
32
|
配后管理
|
保障性住房调整
|
1.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
号(隐藏部分号码)
2.调整前和调整后保障
项目名称类型套型面积等
3.不予调整原因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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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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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33
|
办事指南
|
申请
保障
|
1.申请条件
2.申请所需材料及范
本
3.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4.申请受理(办理)机
构
5.受理地点
6.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34
|
办事指南
|
合同
备案
|
1.合同范本
2.备案机构
3.受理地点
4.咨询电话等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
35
|
办事指南
|
申请租金减免
|
1.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
2.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
3.申请受理(办理)机
构
4.受理地点
5.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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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36
|
办事指南
|
缴纳
租金
|
1.租金标准
2.缴纳方式时限
3.受理(办理)机构
4.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37
|
办事指南
|
保障性住房调换
|
1.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
2.申请方式流程
3.申请受理(办理)机构
4.受理地点
5.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
38
|
办事指南
|
自愿
退出
|
1.申请所需材料及范 本
2.申请方式流程
3.申请受理(办理)机构
4.受理地点
5.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
39
|
政策解读
|
本级政策解读
|
1.解读主体
2.解读内容
3.解读方式
4.解读时间等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
40
|
回应关切
|
主动
回应
|
1.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
及回复情况
2.公开突发事件应对情
况等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41
|
回应关切
|
互动
回应
|
在收集分析研判舆情
的基础上,针对舆论
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
键问题的互动回应内
容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42
|
评价结果
|
上级评价表彰情况
|
1.上级对本地区保障性
住房领域年度工作完
成情况的评价通报排
名
2.获上级表彰入围上级
推广示范情况等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
43
|
社会评价情况
|
公众对保障性住房工
作满意度评价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
南华县乡镇级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1
|
出生
登记
收养、入籍等登记
|
出生
登记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派出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2
|
收养
登记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派出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
3
|
注销登记
|
死亡
注销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派出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4
|
服现役注销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派出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
5
|
迁移登记
|
迁出、迁入登记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派出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6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姓名变更、更正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派出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7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性别变更、更正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
及标准
|
《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派出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8
|
民族成 份变更、更正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中国公民民族成 份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派出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
9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暂住
登记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派出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10
|
居住证申领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
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派出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
11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居住证换、补领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
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派出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12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居住证签注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
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派出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13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
及标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派出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14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
及标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派出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
15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居民身份证申领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派出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16
|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派出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
17
|
临时居民身份证
申领、换领、补领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派出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
18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派出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南华县乡镇级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 乡、村庄规划进行建设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9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四十六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进行建设,严重影响乡、村庄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拆除;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以下罚款:
(一)形成建筑面积的,按照已形成全部建筑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二)未形成建筑面积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2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6号)第四十条: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3
|
行政处罚
|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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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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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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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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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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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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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和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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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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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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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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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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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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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群体
|
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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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4
|
行政处罚
|
对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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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华县乡镇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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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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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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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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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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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和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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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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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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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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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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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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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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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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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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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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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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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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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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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部门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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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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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生成日期 标题文号有效性关 键词和具体内容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 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 起20个工作日 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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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策
解读
|
上级政策解读
|
着重解读政策措施 的背景依据目标任 务主要内容涉及范 围执行标准,以及注 意事项关键词诠释、 惠民利民举措、新旧 政策差异等
|
信息形成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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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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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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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级政策解读
|
本级政策解读
|
着重解读政策措施 的背景依据目标任 务主要内容涉及范 围执行标准,以及注 意事项关键词诠释、 惠民利民举措、新旧 政策差异等
|
信息形成之日 起20个工作日 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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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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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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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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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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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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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和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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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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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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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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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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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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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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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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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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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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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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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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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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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计划 实施
|
任务
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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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公开农村危房 改造补助农户名单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 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 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分配结果确定 后20个工作日 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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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组织
培训
|
组织开展农村建筑 工匠培训文件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 起20个工作日 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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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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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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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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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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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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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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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和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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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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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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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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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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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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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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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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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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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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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条件 与标 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 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 相关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 起20个工作日 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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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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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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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 申请条件
|
信息形成之日 起20个工作日 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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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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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补助标准
|
信息形成之日 起20个工作日 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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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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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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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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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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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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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9
|
条件 与标 准
|
农村危房 改造竣工 合格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10
|
对象 认定
|
危改户认定程序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 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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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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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1
|
认定结果
|
认定结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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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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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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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12
|
决策 部署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 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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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3
|
年度 任务 实施
|
年度任务执行情况
|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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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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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14
|
舆情 收集 热点 及关 键问 题回 应
|
舆情收集回应
|
接受投诉咨询建议 等、联系电话通信地 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15
|
互动
回应
|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和舆论关注的焦点 热点及关键问题等 回应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 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及时布信息;对涉及重大舆情的,要 快速反应,并 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信息。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
南华县乡镇级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1
|
公共 服务
|
公共文化机构 免费开放信息
|
1. 机构名称;
2. 开放时间;
3. 机构地址;
4. 联系电话;
5. 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 文化服务保障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 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 (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财政部 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 作日内公开
|
乡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2
|
特殊群体公共 文化服务信息
|
1. 机构名称;
2. 开放时间;
3. 机构地址;
4. 联系电话;
5. 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 作日内公开
|
乡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3
|
公共 服务
|
组织开展群众 文化活动
|
1. 机构名称;
2. 开放时间;
3. 机构地址;
4. 联系电话;
5. 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乡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4
|
下基层辅导、演 岀、展览和指导 基层群众文化 活动
|
1.机构名称;
2. 开放时间;
3. 机构地址;
4. 联系电话;
5. 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 作日内公开
|
乡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5
|
举办各类展览、 讲座信息
|
1.机构名称;
2. 开放时间;
3. 机构地址;
4. 联系电话;
5. 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 作日内公开
|
乡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6
|
公共 服务
|
辅导和培训基 层文化骨干
|
1.机构名称;
2. 开放时间;
3. 机构地址;
4. 联系电话;
5. 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 作日内公开
|
乡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
|
7
|
非物质文化遗 产展示传播活 动
|
1. 机构名称;
2. 开放时间;
3. 机构地址;
4. 联系电话;
5. 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 作日内公开
|
乡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博单位名录
|
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博物馆名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 作日内公开
|
乡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8
|
||||||||||||||
南华县乡镇级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1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 服务
|
1. 法律法规资讯;
2. 普法动态资讯;
3. 普法讲师团信息 等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 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 — 2020年)〉》
|
自制作或获 取该信息之 日起20个工 作日内公开
|
乡镇司法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
√
|
|
√
|
|
√
|
√
|
√
|
2
|
推广法治文化 服务
|
1. 辖区内法治文化 阵地信息;
2. 法治文化作品、产 品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 — 2020年)〉》
|
自制作或获 取该信息之 日起20个工 作日内公开
|
乡镇司法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便民服务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
√
|
|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3
|
法律查询服务
|
法律服务机构、 人员信息查询 服务
|
辖区内的律师、公 证、基层法律服务、 司法鉴定、仲裁、人 民调解等法律服务 机构和人员有关基 本信息、从业信息和 信用信息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 取该信息之 日起20个工 作日内公开
|
乡镇司法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
√
|
|
√
|
|
√
|
√
|
|
4
|
法律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 实体平台、热线 平台、网络平台 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 热线、网络平台法律 咨询服务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 取该信息之 日起20个工 作日内公开
|
乡镇司法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薇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公开查阅点
■便民服务站
■社区/企事业单 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
√
|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5
|
公共法律服务 平台
|
公共法律服务 实体、热线、网 络平台信息
|
1. 公共法律服务平 台建设相关规划; 2. 公共法律服务中 心、工作站具体地 址;
2. 12348公共法律 服务热线号码;
3. 中国法律服务网 和各省级法律服务 网网址;
5. 三大平台提供的 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清单及服务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 取该信息之 日起20个工 作日内公开
|
乡镇司法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法律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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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乡镇级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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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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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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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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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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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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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和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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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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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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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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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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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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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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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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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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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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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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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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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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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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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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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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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
2.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 贫领域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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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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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变 更)20个工作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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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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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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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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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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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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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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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变 更)20个工作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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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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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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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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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 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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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扶贫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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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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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变 更)20个工作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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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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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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