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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hjjfj/2025-00078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生态环境局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生效日期: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30003301801000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国有资产使用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

根据州生态环境局授权,《中共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县(市)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楚编办发〔201945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生态环境规划、参与拟订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全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辖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土壤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提出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州级财政资金申报和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等。牵头负责县辖区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州生态环境局授权,依法承担授权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全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属地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任务。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专项督查工作。

1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专项督查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区域环境保护合作,配合做好有关生态环境对外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15.完成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局办公室、污染防治股、自然生态股、宣传法规股。所属2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南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均为未独立核算、未独立批复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的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具体是: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9人,机关和事业工人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重点工作概述

一年来,在州生态环境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南华分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全国、全省、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州局党组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要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始终坚守高水平保护工作底线,把绿色发展作为南华自然本色和发展底色,坚持产业布局服从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服从生态环境、经济建设服从生态环境,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统筹监管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南华县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主要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生态文明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龙川江水质提升、生态环境示范创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等列入全县年度重点工作。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始终明确坚持保护为先、治污为重、扩绿为基、转型为要、发展为本的总体思路,直面生态环境形势,针对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的压力,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高合力打好污染防治。坚持系统治理,注重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全面加强重点工业企业废气和汽车尾气排放、扬尘污染、秸秆焚烧、油烟污染的检测、监管和治理力度。以龙川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统筹推进重点河湖保护、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严格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尾矿库环境风险、涉重废渣堆存点、危险废物问题整治清单,全面消除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合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2年南华县获得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优秀等次(2024年开展2022年考核)。今年以来,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一是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一年来,省控桥断面水质均值类,水质状况优;毛板桥断面水质小天城断面水质均值评价为水质状况良好。3县城饮用水源地、8个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类标准,水质符合饮用水源地区划要求达标率100%二是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优良2024年截至目前有效监测天数356天,优良天数355天,优良率99.7%三是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可控。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危废处置利用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州县考核要求。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四是县城区声环境质量均满足功能区要求。声功能区监测三年来均达到声功能区划要求,声功能管控达标率在全州排名前列

3.高质量推动问题整改。坚持清单式整改坚持排查之日就是整改之时的原则,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牵头领导、一名具体负责人的要求,严格对照整改措施,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实的举措、最快的行动,实行清单化管理、扁平式推进,分级分类推动问题整改清零。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对整改工作进行梳理总结,统筹整改工作落实,坚决做到问题整改工作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坚持回溯式巩固按照查进度、查责任、查成效的要求,坚持新老问题同查,适时组织回头看,重点排查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是否达到预期,坚决防止问题死灰复燃、反弹回潮。同时深入推进实地察,对方案落实、问题整改等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及时发现问题、严格惩治措施。三是坚持清零式销号。2021年以前各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552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验收销号且均未出现反弹,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11问题,已完成整改验收销号8个,达到整改时序进度3(整改时限20252023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2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验收销号18个,已达到整改时序进度3(整改时限2025,交办的7个信访举报件和交办的5条线索问题均已办结验收销号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15个信访举报件已办结15个,反馈的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方案制定,目前正在按照州级要求进行最后修改完善。全方位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整治,对5个重点问题进行登记督办、每周通报,目前已完成5个问题整改。

4.高标准强化监管执法采取联动式监管执法大队、监测站定期组成检查小组深入企业现场开展帮扶检查。同时,充分利用日常巡查、双随机抽查、在线监控等多种执法手段,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暗查,重点查看企业治污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排放、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处置、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进一步提升企业治污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2024年,开展现场检查152场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企业92发现问题84个,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10份,督促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告知书6份,交办函2份。年内立案调查4件,已作出处罚决定3,正在办理1共处罚款16.318万元;受理各类环境投诉、信访件37件,办结36件,正在办理1件,办结率达97.3%。积极参与执法练兵22人次12天。

5.高品质提升要素保障。坚持严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底线,持续深化两个革命统筹推动一流生态环境、一流营商环境协同共建,助推生态环保高水平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协同发展。一是在制度上创新。创新建立环保审批顾问制度成立由局长、副局长、股(室)长组成的生态环保顾问团全年19个项目提供门对门、店小二、专属式审批顾问服务,涉及投资金额90397.8元。二是在服务上加温。认真践行一线工作法,全面实行情况在一线掌握、问题在一线发现、困难在一线解决、工作在一线推动、成效在一线检验五个一线工作法抓指导强帮扶,做到解决问题有深度,服务企业有温度。截至目前,年内环评登记表备案156个,报告表审批19个,出具项目初审意见书41份,咨询服务190,协助办理排污许可证14家。三是在审批上提速。全面实行三法三化持续做好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四张清单工作调度与落实用好环评审批服务部门联动、审批告知、现场帮扶三个机制,采取现场+座谈+答疑的方式,减材料、缩时限,全面加快审批速度。目前,登记表备案当日完成,报告表审批由法定30个工作日缩短到承诺10个工作日。

6.高要求开展作风整顿。今年以来,针对南华分局存在的作风不实、业务不精、工作状态不佳问题,以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为抓手,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入开展南华分局作风整顿专项整治,全面实行三个严格工作举措,深度聚焦主责主业采取学教”“调练严选等方式,把严格的基调、严格的措施、严格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转作风,为高标准推动工作提供纪律和作风保障成立南华分局作风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作风整顿工作方案》,年内开展作风整顿专题整治8批次,邀请县委、县纪委、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专家开展专题讲座5次,内部专题研讨讲座4次。结合作风效能提升情况,调整股室负责人2人,干部职工4人,分局工作作风、工作效能、工作质量得到了大幅提升,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强的队伍保障。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本单位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2.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7,739,712.42其中:政拨款收入4,633,712.42,占总收入的59.8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106,000.00,占总收入的40.13%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772,699.08增长55.8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8,699.08增长3.55%主要原因是:2024年通过公开招考录用公务员1名,事业人员2名。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2,614,000.00,增531.3%主要原因是:拨付历年拖欠企业的项目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8,131,095.41。其中:基本支出4,514,420.42元,占总支出的55.52%;项目支出3,616,674.99元,占总支出的44.4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691,768.98元,增长49.4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8,084.08增长3.63%;项目支出增加2,533,684.90增长233.95%原因是:拨付历年拖欠企业项目资金。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14,420.4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086,883.34元,占基本支出的90.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27,537.08元,占基本支出的9.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2024年度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16,674.9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南华县化工厂历史遗留砷渣工程项目缺口资金2,0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历年拖欠企业欠款。

南华县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经费736,680.5主要用于相关项目可研编制和技术支撑服务费用

南华县生态环境保护运转工作经费213,470.87元。主要用于保障生态环境执法和生态环境监测日常工作运转。

招商引资相关差旅费用5,990.00主要用于支付招商引资相关差旅费用。

10县市分局监测监察执法专项经费119,292.00元,主要用于保障生态环境执法和生态环境监测日常工作运转。

砷渣处置工程综合验收前短缺资金522,163.21,主要用于支付历年拖欠企业欠款。

上缴南华县财政局2023年存量资金19,202.4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4,652,914.83,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7.22%与上年相比增加177,901.49元,增长3.98%,完成年初预算的103.17%主要原因是20246月和9月分别招录1名公务员和聘用2名事业人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3,125.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1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67,845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5,280.84

9.卫生健康(类)支出261,830.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3%完成年初预算的113.4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96,505.77事业单位医疗59,794.46公务员医疗补助98,807.0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723.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618,9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77%,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2%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3,618,94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9,46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4%,完成年初预算的98.0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000.00元,决算为60,066.1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33%,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02.66元,增长0.8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决算为24,847.1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1.37%,完成年初预算的82.8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00.00元,决算为35,21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8.63%,完成年初预算的92.6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307.66元,增长10.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805.00元,下降4.8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5,21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805.00元,下降4.8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000.00,支出决算为60,066.10,完成年初预算的88.33%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02.66元,增长0.8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决算为24,847.10,完成年初预算的82.8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00.00,决算为35,219.00,完成年初预算的92.68%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实现了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307.66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05.00,下降4.8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5,21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实现了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9(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19(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推进我县生态环境治理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7,537.08元,比上年增加33,217.61元,增长8.42%,主要原因是新招录1名公务员和2名事业人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资产总额5,687,307.58元,其中,流动资产255,744.79元,固定资产5,251,562.7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无形资产180,00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72,115.3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71,686.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847.7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847.7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我部门为州生态环境局所属单位,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不包括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监督索引号53230003301801111




附件【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20250911045558779.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