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即日起,依法注销我局2025年3月7日核发给南华县五街中心学校的“南华县五街中心完小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2324202500001号)、2025年9月3日核发给南华县水务局的“南华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重新预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2324202500006号)、2025年12月12日核发给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南华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2324202500011号)。
联系电话:0878-7225055,传真:0878-7225060
南华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9日
滇公网安备53232402000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