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南房权证龙川镇房字第05298号、共字第09328号、共字第09329号
包永英、罗建华
房屋所有权
532324101202GB00336F00010001
南华县粮食局粮食批发市场内
遗失补办
登记机构:南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