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南国用(2009)字第558号、房权证南房子第09540号
欧永发、董丽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532324101202GB00072F00050033
南华县城北商住不上区仁和二院住宿区2幢2单元
遗失补办
登记机构:南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