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华县龙川镇华强路与龙坪北路交叉口东北60米,南华县公务中心大楼西侧。
联系方式:0878-7226769。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刘晓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南华县龙川镇商住小区自建房 南华县瑞特国际龙湖华庭二阶段商品住房 南华县瑞特国际龙湖华庭二阶段商品车库 | 南国用(2007)字第0339号,房权证南房字第08945号 南国用(2016)第0481号,房权证南房字第15199号 南国用(2015)第0716号,房权证南房字第15001号 | 段嘉华、段雅琴 |
公告单位:南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30日
滇公网安备53232402000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