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南国用(2005)字第078号,
房权证南房字第07013号
张正仙
陈仕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532324101205GB00137F00010001
南华县龙川镇龙泉东路建筑公司住宿区
遗失补办
登记机构:南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