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南国用(2014)字第272号、
房权证南房字第13837号
代永胜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532324101202GB00050F00100002
南华县龙川镇商住小区仁和三院
遗失补办
登记机构:南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