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五集用(2002)字第0088号
李宏昌
宅基地使用权
532324201206JC00279W00000000
南华县五顶山乡王家村民委员会阿斛上组
遗失补办
登记机构:南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