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南国用(1997)字第0143号 | 南华县龙川初级中学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532324101203GB00045W00000000 | 南华县龙川镇河西新村 | 遗失补办 |
2 | 南国用(2012)字第813号 房权证南房字第12794号 | 何丽萍 何永旺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532324101205GB00002F00020047 | 南华县南永公路东侧龙城花园 | 遗失补办 |
登记机构:南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8日
滇公网安备53232402000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