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于2023年6月11日收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华福宝山公墓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3〕35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依法征收南华县龙川镇罗家屯社区居民委员会李家居民小组,火星社区居民委员会上东山居民小组集体土地,并将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云政土复〔2023〕350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6月11日
(四)批准用途:殡葬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所有权人:本次征收涉及1个乡镇(龙川镇)2个居民委员会(罗家屯社区居民委员会、火星社区居民委员会)2个居民小组(李家居民小组、上东山居民小组)。
(二)位置:征收四至界限详见南华福宝山公墓建设项目拟征地示意图。
(三)地类及面积:涉及征收龙川镇罗家屯社区居民委员会李家居民小组,火星社区居民委员会上东山居民小组集体土地4.8493公顷,其中农用地4.8493公顷(林地4.8493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四)用途:南华福宝山公墓建设项目用地。
三、有关事项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由南华县人民政府按照《南华福宝山公墓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南政征补公告〔2022〕4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执行,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南华福宝山公墓建设项目拟征地示意图
南华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滇公网安备53232402000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