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土坡镇委员小组:
关于加大宣传农村确权土地性质的提案(80号)已经交由我单位主办,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加大宣传农村确权土地性质的建议
建议已经采纳。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是严格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按时完成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任务,并向社会公布调查成果,我局按照上级部署,每年根据现状变化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二是优化年度变更调查。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优化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规范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128号),完善耕地调查规则,耕作层未破坏均按耕地调查,结合耕地园地种植状况摸排工作,分析当前耕地变化趋势和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形势,合理制定耕地保护措施与工作重点,优化耕地资源空间布局。分类处置历史流失耕地,合理设置过渡期,按照“认定一批”“恢复一批”“置换一批”的要求,逐步有序处置。三是地类性质可直接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通过登录国土调查云账号查询;我局已将全县耕地矢量数据分发至各村委会,可通过奥维地图打开查询是否属于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信息目前可通过2种方式查询,一种方式是通过微信公众号,搜索永久基本农田查询平台小程序、访问自然资源部官方网站或者下载自然资源部APP等多种渠道,便捷、快速地查询到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另一种方式是可直接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或通过村委会粘贴的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查询。四是土地撂荒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五是全县共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27.341万亩(其中:新建24.521万亩,改造提升0.82万亩),占总耕地55.75%,累计投资23914.72万元,永久基本农田已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为17.69万亩,占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的64.7%。2024年开工在建2.66万亩,剩余永久基本农田因地块面积较为分散,计划在后续的项目建设中逐步纳入实施,计划在2030年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其中:2025年计划建设4万亩;2026年计划建设3万亩;2027年计划建设2万亩;2028年计划建设1万亩;2029年计划建设0.3万亩;2030年计划建设0.22万亩。
感谢你们对南华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华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华鹏 0878—7225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