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节约用水,建立有利于水资源集约利用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南华县城市供排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发改发﹝2023﹞47号)文件要求,南华县欣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从2023年11月1日起的用水量,执行调整后的供排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城市用水终端价格
调整后的城市用水终端价格由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构成,具体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4.10元/m³,其中含:污水处理费1.00元/m³、水资源费0.20元/m³、水利工程供水价格0.50元/m³。
(二)非居民用水终端价格5.90元/m³,其中含:污水处理费1.40元/m³、水资源费0.20元/m³、水利工程供水价格0.50元/m³。
(三)特种用水终端价格10.00元/m³,其中含:污水处理费1.40元/m³、水资源费0.20元/m³、水利工程供水价格0.50元/m³。
二、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
第一阶梯水价为4.10元/ m³:年用水量0-220 m³(含220m³)。
第二阶梯水价为5.55元/ m³:年用水量220-330m³含330 m³)。
第三阶梯水价为9.90元/m³:年用水量330 m³以上。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对家庭人口超过4人(不含4人)且用水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居民户,可持户口本、居住证或居住地社区证明到城市供水企业申报,经供水企业核实确认后,按照每增加1人增加第一阶梯年用水量40m³。
三、建立非居民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城镇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用水定额及具体分档水量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县水务局结合南华县用水实际据实核定原则上水量分档不少于三挡。一档水价为供水价格标准(即不加价),二档水价加价标准为0.5倍,三档水价加价标准为1倍。超定额累进加价仅为自来水价格加价,不包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计量周期可按半年或年度作为一个周期进行核定。
四、特殊困难群体优惠政策
(一)对城市供水范围内的“特困人员”及烈士家属等特殊困难人员凭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每月每户免3m³(含)水费,超过3m³水量的按调整后价格计收。
(二)对城市供水区域内的敬老院、孤儿院(不含绿化、生产经营)按改革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优惠50%计收或用水量减半收取。
五、执行区域和时间
执行区域:南华县欣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服务区域。
执行时间:从2023年11月1日用水量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