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街乡人民政府:
为巩固拓展我县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研究,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8万元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规定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安排情况
从楚财农〔2021〕60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安排各乡镇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提升资金10.8万元,专项用于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资金支出请列入2021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功能分类科目,1.5万元列入“50209·维修(护)费”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和“30213·维修(护)费”部门经济分类科目;9.3万元列入“50302·基础设施建设”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和“31005·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二、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精神,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资金安排要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请提前做好相关项目准备工作。
(三)考虑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政策的具体调整优化方案尚未确定,2021年资金具体使用管理要求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请按照中央和省级确定后的政策执行,具体事项另文通知。
(四)请项目主管单位认真履行对项目实施的行政监管职责,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管,并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情况按时拨付资金。一是认真履行项目建设“项目法人制、合同制、监理制、招投标制”四制责任的落实。二是要严格按相关行业规范具体负责工程建设日常管理,对项目建设的招投标、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审计和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资产登记、建设进度、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三是项目实施单位要负责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按时向领导小组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并提供资金支付相关凭证。四是根据南财农〔2019〕127号文件做好每个环节的公示公告。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的原则,落实责任,层层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附件:项目绩效目标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