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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czj-/2021-1226016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财政局 著录日期:2023年03月27日 发文字号:南财农〔2021〕17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1〕17号) 生效日期: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1〕17号)



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为推进我县脱贫攻坚进程,巩固拓展脱贫成效,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和十三届县委第149次常委会研究,现从南华县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资金300万元给你们,请严格按规定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安排情况

从楚财农〔2020〕173号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县民宗局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00万元,专项用于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其中:雨露乡后甸村委会后甸村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100万元;龙川镇车子塘村委会大梨园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100万元;沙桥镇于栖么村委会中村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100万。支出列入2021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功能分类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302·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入“31005·基础设施建设”。

二、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资金安排要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请提前做好相关项目准备工作。

(三)考虑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政策的具体调整优化方案尚未确定,2021年资金具体使用管理要求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请按照中央和省级确定后的政策执行,具体事项另文通知。

(四)请项目主管单位认真履行对项目实施的行政监管职责,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管,并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情况按时拨付资金。一是认真履行项目建设“项目法人制、合同制、监理制、招投标制”四制责任的落实。二是要严格按相关行业规范具体负责工程建设日常管理,对项目建设的招投标、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审计和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资产登记、建设进度、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三是项目实施单位要负责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按时向领导小组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并提供资金支付相关凭证。四是根据南财农〔2019〕127号文件做好每个环节的公示公告。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的原则,落实责任,层层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附件:项目绩效目标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1年1月7日



附件【2021年龙川民族团结示范村.pdf
附件【2021年沙桥民族团结示范村.pdf
附件【2021年雨露民族团结示范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