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教育体育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20〕233号)要求,现将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4568.76万元下达给你局。该项财政指标收入列入2021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1年度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0202.小学教育”2727.34万元,“2050203.初中教育” 1769.97万元,“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71.45万元;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1736.14万元,“50601-资本性支出(一)”300.1万元,“50902-助学金”2532.52万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做好2021年预算分解下达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区域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对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膳食补助和在食堂经费中列支教职工伙食、奖金福利、招待费等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全面精准摸清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底数,确保国家资助政策执行到位;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待中央、省和州2021年预算确定后,将再次核定各县市(校)预算和分项人数,据实清算,请各县市(校)提前做好数据统计核实等相关基础工作,确保数据准确。
二、城乡义务教育资金为直达资金,本次下达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直达资金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民的要求落实到位。
三、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财办〔2018〕24号)精神,城乡义务教育补助金管理的意见》资金已纳入扶贫资金台账目录中。财政、教育体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快资金下达进度,务必于收到本文件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将资金及时拨付到各有关学校。要落实好扶贫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四、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南华县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分配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