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一中、南华县职业高级中学: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21〕9号)精神,现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188.58万元,其中:国家助学金112.32万元;免学费补助76.26万元。该项财政指标收入列入2021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1年度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0204-高中教育”127.94万元,“2050302-中等职业教育”60.64万元。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76.26万元,列入“50902.助学金”112.32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落实《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教育体育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楚雄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楚雄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转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的通知》(楚财教〔2019〕142号)以及《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项目州县市财政配套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通〔2013〕62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配套资金,确保教育资助政策及时、足额到位。待2021年预算确定后,省、州将再次核定预算和分项人数,据实清算,请提前做好基础数据的统计核实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基础数据核实情况和资助金发放、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向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州财政局将依据主管部门核实相关情况进行调整。二、学生资助资金为直达资金,本次下达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直达资金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将中央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民利民的要求落实到位。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精神,城乡义务教育资金已纳入扶贫资金台账目录中。财政、教育体育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预 算法》及时足额下达资金,并督促依据学生资助相关管理办法规范使用,防止资金挤占、挪用、虚列补助资金的行为,确保资助政策不打折扣落实到位。同时,落实扶贫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附件:1. 2021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下达表(第一批)
2. 2021年职业教育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下达表(第一批)
3.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项目绩效目标任务分解表
4.职业教育学生资助项目绩效目标任务分解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