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第一中学: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21〕86号),现下达2021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中央和省级直达资金39.5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76万元,省级资金26.75万元。款列2021年,功能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1年度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0204.高中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是在云财教〔2021〕34号文件预拨部分中央资金的基础上,清算2020年度结余资金后下达全年剩余中央资金,以及下达全年度的省级配套资金。主要包括: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
二、对于新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将其直接认定为可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范围,要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9〕3号)要求,做好重新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相应资助政策。其中,对于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将其认定为可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的范围,在高中就学期间,要严格落实“脱贫不脱政策”要求,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县市(学校)自行扩大免学杂费范围产生的增长,均由县市(学校)自行承担。
三、各县市、各有关学校要严格落实《财政部教育部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切实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坚决杜绝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确保资助政策不打折扣落实到位。
四、2021年,学生资助中央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对照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注重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五、请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财预〔2018〕164号)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