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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czj-/2022-0209009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财政局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南财综〔2021〕17号 主  题  词:资金 标      题: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生效日期: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楚财综〔2021〕9号)的要求,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703.73万元下达你局。其中:棚户区改造资金598.07万元,此款列入2021年度“2210103.棚户区改造”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305.土地征迁补偿和安置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31012.拆迁补偿”;老旧小区改造资金105.66万元,此款列入2021年度“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302.基础设施建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31005.基础设施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管理坚持“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谁核算”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好资金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严把资金拨付审核关,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坚决杜绝虚报冒领等任何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发生,严禁财政资金流入涉黑企业和个人,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和专款专用。

二、切实履行好预算绩效评价主体责任,建立“花钱必问效,问效必追责机制”,切实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监督全过程中。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制定本部门或者本行业项目绩效评价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具体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并将经审核确认的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报送县财政局综合股。

三、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不得随意借支及串户使用,不得截留、挪用、骗取建设资金。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对超概算、超合同价工程要按规定履行变更审批手续。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全面规范政府投资管理。

四、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对需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和列入政府采购内容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招投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

附件:1.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绩效目标表

3.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目标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1年6月21日



附件【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doc
附件【附件2棚户区改造绩效目标表.xlsx
附件【附件3老旧小区改造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