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0〕189号),现将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3512.38万元下达你们,请列入2021年“2130153·农田建设”功能分类科目,65.12万元列入“50205·委托业务费”政府经济分类科目、部门经济分类科目为“30227·委托业务费”,3447.26万元列入“50302·基础设施建设”政府经济分类科目、部门经济分类科目为“31005·基础设施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资金管理
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按照2021年中央直达资金管理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做好项目管理
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第4号)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项目筛选、审核、批复、备案等工作,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推进项目实施,尽早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确保农田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的全面完成。
三、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对照2021年度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省、州农业农村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省财政厅将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财政评价。
脱贫摘帽县(原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按照中央确定后的政策执行,具体事项另文通知。
附件:绩效目标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1年1月7日